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產局)。市房產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房產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徵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租賃的土地收益金職能,交給市國土資源局。

(二)轉變的職能

取消對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核職能,加強對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

(三)強化的職能

1.加強對全市房產行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房產管理運行機制。

2.加強對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住房置業擔保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房產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房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的登記管理,確認房屋權屬,組織實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制度;調解房屋權屬糾紛;指導、監督直管公房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三)負責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擬定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負責承租廉租住房的審批;承擔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房產行業和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工作;調解交易糾紛;組織、指導、監督房產轉讓、抵押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租賃許可制度及房產抵押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審核;組織實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制度,並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拆遷單位資質審批和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房屋拆遷資格證和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組織、指導房屋拆遷從業人員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調解、裁決房屋拆遷糾紛。

(六)組織、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三級資質和臨時資質企業的審批、年審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及服務契約的備案工作;負責城市居住區業主委員會的登記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審核。

(八)負責住房置業擔保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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