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代印度的村社。有農業哥羅摩、工匠哥羅摩、畜牧哥羅摩以及從事其他職業的哥羅摩,但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形式是農業哥羅摩。農業哥羅摩是古代印度社會生產的基礎。
農業哥羅摩
農業哥羅摩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考底利耶所著《政事論》中所講的移民村。有的學者稱之為“國王村落”。這種村社很可能是典型的土地國有制村社。據記載,這種移民村,每村應有首陀羅農民不少於 100家,不多於500家。耕種這裡土地的人,作為納稅人終其一生。移民村設有各種管理和服務人員:主管人員、管帳人、哥帕(從事 5個或10個村落的會計工作)、斯多尼迦(地區長官)、獸醫、醫生、馴馬人和傳信人。此外還有祭司。另一種是一般農業村社,這種村社通常是按公社形式組成,故亦稱農村公社,這是普遍存在的形式。
一般農業村社的最原始形式是共耕制的村社。從早期吠陀時代開始,村社農民就已經是小塊田地的占有者。至孔雀王朝建立前後的幾個世紀,在恆河中下游部分地區,隨著土地私有權的產生和貧富分化,在村社內部已出現了剝削僱工和奴僕的私人田莊。但這種情況畢竟是不多見的,而作為村社經濟基礎的仍然是農民經濟。古代印度的大文法家帕尼尼按生產條件的好壞把村社的農民分為 3類:即無犁的、使用好犁的和使用壞犁的。這3類農民是整個古代印度社會農業生產的主體。
農業哥羅摩的範圍有大有小,大者上千戶,小者幾十戶。據《摩奴法典》卷八的描述,在公社居住地的周圍有廣闊的田地,並圍以柵欄,以防獸畜侵害。田畝地段之外是牧場,歸村人共同使用。牧場之外一般是森林地帶。村社保有一些公共設施,如灌溉設施(水渠、堰堤、貯水池、水井等)、脫穀場、神廟、祠堂、公園以及墓地等。農作物的種類很多,主要有稻、麥和豆類。
農業哥羅摩除有從事耕田的農民外,還有工匠和牧人等。這是自古沿襲下來的基本上自給自足的自治小天地。村長稱哥羅摩尼。凡是在國家政權直接控制的地區,哥羅摩則成為國家的最基層行政單位;而村長則成為這個基層細胞的地方官吏,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給國家徵收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