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產業政策,制定市產業政策;制定市經濟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及產業布局規劃、重點行業規劃;制定各產業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對稀土行業、菸草行業管理和鹽業行業的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章;擬訂市電力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方案;協調推進市電源及電網工程項目建設;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需求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運行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負責市電力生產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和推進市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市重點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布局規劃;指導和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園區產業發展;負責市產業園區和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關於印發《哈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地黨辦發〔2011〕68號)和《關於印發哈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哈市委辦發〔2011〕153 號)精神,設立哈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為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管理和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農產品加工局)以外的全部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信息產業推進、信息安全和電子產業發展的職責。
2、增加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責。
3、增加稀土行業、菸草行業管理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職能。
4、增加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的職責。
5、增加協調石油、天然氣建設方面的工作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內貿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農產品加工局)的整體工作職責劃給市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市新型工業化、信息產業化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產業政策,制定市產業政策;制定市經濟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及產業布局規劃、重點行業規劃;制定各產業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對稀土行業、菸草行業管理和鹽業行業的監管工作。
(三)制定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市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市各工業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和保障工作。
(四)統籌推進市信息化工作。推進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積極培育和發展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對市信息服務業市場及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市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技術改造規劃及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引導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初審和備案工作。
(六)組織制定市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制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能源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業的培育和發展,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運用創新。
(七)推進市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市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生產運行的巨觀指導和服務,負責項目信息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定促進市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協調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督促地方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地委、行署各項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風險;引導、鼓勵和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改革創新、最佳化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
(九)負責研究提出市域內企業上市發展規劃,提出支持擬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建議,做好上市後備企業的篩選、培育、服務和推薦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和地區有關促進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市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廣新能源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能耗高的老舊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工業企業節能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章;擬訂市電力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方案;協調推進市電源及電網工程項目建設;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需求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運行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負責市電力生產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和推進市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市生產性服務業的指導和培育,組織制訂市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推進市工業企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做好公路、鐵路重點企業物流發展的培育和指導;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結合市工業發展的需求提出市工業產品運輸量預測;負責市重點工業產品、重要物資的公路和鐵路運輸協調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和推進市鐵運物流和公路物流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引導和培育鐵運物流和公路物流企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假日的運輸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市重點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布局規劃;指導和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園區產業發展;負責市產業園區和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委黨組、紀律檢查、糾風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承擔本委各項工作的協調、督查與考核;負責本委行政、財務、幹部、人事、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委政務信息和綜合經濟信息的收集、編輯起草工作;負責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和綜合材料;負責審核上報自治區、地區的有關檔案;負責經信系統幹部的培訓,開展對培訓內容和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負責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幹部素質狀況研究、分析、歸類、建檔,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扶貧幫困工作的安排與實施;負責委內公務用車的管理。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編制和實施市工業經濟年度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市工業企業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對市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市工業企業及相關行業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和保障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建設生產和氣化新疆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物資儲備的建議,承擔搶險救災等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民爆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市民爆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行業的發展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市綜合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的制訂;推進市工業企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做好公路、鐵路重點企業物流發展的培育和指導;結合市工業發展的需求提出市工業產品運輸量預測;負責市重點工業產品、重要物資的公路和鐵路運輸協調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和推進市鐵運物流和公路物流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引導和培育鐵運物流和公路物流企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假日的運輸工作;負責市各類重點工業產品、地產品公路、鐵路交通運輸情況的信息收集匯總工作,及時進行研究、分析和預測,並制定提出解決措施和方案;重點做好與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烏魯木齊鐵路局及公路運輸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和平衡銜接工作。
(三)信息產業發展與安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信息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和軟體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協調信息技術在全社會的推廣套用;協調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指導協調數字城市、社區信息化、農村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市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區重要軟體項目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負責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論證;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負責對市信息服務市場和電子信息產品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相關法規、政策;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市重要信息網路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健全與運行;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網路與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信息安全產品市場。
(四)規劃與投資股
組織制定市工業投資規劃、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和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初審和備案;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自治區和地區、市技術改造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地區、市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新產品開發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市創新能力培育和建設項目的申報、驗收和指導管理;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建立和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開發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工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等工作。
(五)中小企業發展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扶持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監督落實;制定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監測、分析規模以下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統計分析;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地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推進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博覽會和洽談會,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電力股
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章;擬訂哈密市電力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方案;協調推進市電源及電網工程建設;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需求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負責市電力生產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
(七)節能與資源管理股
負責對國家、自治區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指導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節能標準,制定市能源利用監測計畫,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全市節能利用檢測的數據和資料,對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測,並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全市的重點耗能單位的節能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查處嚴重浪費能源及其它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對全市生產、銷售、使用用能產品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銷售市場進行審查、測試、鑑定、認可;負責審定監督建築物質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節能措施與耗能指標,並監督其設計、建築及參加項目竣工後的驗收;負責推廣新能源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能耗高的老舊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負責做好國家、自治區和地、市有關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的能源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及耗能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八)產業政策與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擬訂市產業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市產業規劃和投資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市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機電、鹽業、菸草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甘草、麻黃草實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本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檢查、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本委普法宣傳教育和企業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做好經信系統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產業園區管理股
圍繞地區“四大基地”建設,研究擬訂哈密市產業園區及工業園區發展布局;研究擬訂產業園區及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負責園區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協調解決園區企業建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開展園區考核評價工作;研究擬定鼓勵園區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園區申報自治區級、國家級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地區、哈密市有關園區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管理;承擔哈密市工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西煤東運煤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哈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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