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地震管理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將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入區工業和信息產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有關實施細則或辦法。(二)貫徹執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專利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三)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區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協調區直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工作。
(五)負責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區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預、決算;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六)負責組織實施區科技攻關計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計畫、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計畫、產學研合作專項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畫、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科技風險計畫。
(七)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和業務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區民辦科研機構;管理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審核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職責;負責我區科學技術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新產品和科技成果申報工作。
(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預、決算,並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史志、安全、計生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政審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擬訂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研究推進多渠道科技投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黨群、監察、紀檢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科技科
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有關實施細則或辦法;貫徹執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有關實施細則或辦法。負責我區專利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向國家、省市及相關部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各類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和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科技普及、科技統計、及產學研合作等工作;負責科技新產品和科技成果申報工作;管理全區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