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是二00一年二月由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報請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設定的副處級單位,於2005年3月經過機構改革,由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和金川區國家稅務局,合併新建而成。
機構設定: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收工作的副處級全職能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行政機構8個,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計畫統計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政管理科,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級別均為正科級。工作人員編制84人。
機構設定
政策法規科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普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執法責任追究制的實施;負責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做出的涉稅處理決定的執行。
計畫統計科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制定本局發票使用計畫;負責發票的調撥管理;負責發票的核銷管理;負責對發票的保管、安全管理;負責發票櫃檯出入庫管理;負責發票的核算;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信息化建設的工作部署,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推行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稅務發行工作。
辦公室制定局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稅源管理一科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所轄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 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催報催繳、清繳欠稅、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
稅源管理二科研究制定稅源管理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所轄納小規模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催報催繳、清繳欠稅、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
稅政管理科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貫徹落實普通發票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普通發票的專項檢查;負責企業銜頭髮票印製的審批;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業務。
人事教育科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