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違法的含義
嚴格地講,“性違法”一詞有兩種含義。
狹義的性違法狹義的性違法指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係的法律和法規,但是並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通常所說的“性違法”行為,主要是指狹義的性違法行為而言。由於各國有關“性”的立法情況不同,在法律和法規中規定性違法行為的內容也有差別。在中國,有關狹義的性違法行為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此外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有關決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發布的行政規章、通知和批覆等,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1991年9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1985年4月17日)、《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1993年9月4日);公安部《關於如何對待異性按摩、博採等問題的批覆》等。根據這些法律和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狹義的性違法行為主要包括:①賣淫行為。即為了獲得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自願與他人進行的性行為。②嫖娼行為。即以金錢和其他利益做交換而與他人發生的性行為。③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④侮辱婦女、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⑤在娛樂性營業場所進行的異性按摩行為。⑥其他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係的法律和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流氓行為,例如,在公共場所露陰的行為、窺視他人的裸體和性生活的行為等。應當注意的是,狹義的性違法行為並不等同於“性越軌行為”,性越軌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性道德規範的行為,一些性變態行為(例如:同性戀行為、異裝癖行為、戀獸癖行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通姦等行為,可以看做性越軌行為,但是法律和法規並未明文規定或者加以禁止,因而不屬於性違法行為。
廣義的性違法廣義的性違法指所有違反有關性行為和性關係的法律和法規的行為。廣義的性違法行為不僅包括了那些並不構成犯罪的性違法行為,也包括與性行為和性關係有關的犯罪行為,例如,強姦犯罪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犯罪行為,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犯罪行為,重婚行為,破壞軍婚的犯罪行為,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的犯罪行為,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犯罪行為,故意傳播性病的犯罪行為,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