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黨組成員、常務副主任潘懷珠 協助主任分管組織指揮建設、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管理、人防宣傳教育、法制建設、“準軍事化”建設、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分管綜合科、指通科、工程科、通信站、“206”管理服務中心和機關事務中心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楊東升

主持呼市人防辦全面工作。具體分管財務科和籌資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雲素敏 協助主任分管思想政治建設、基層組織建設、人事、機關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扶貧、旗縣區人防和呼鐵局人防工作。具體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紀檢和兩個商城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擬訂人民防空疏散計畫;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應急搶險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會同城市建設部門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四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人民防空法規的執行情況。

五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民眾防空組織,並將民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防災演練演習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路建設與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七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八負責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人員疏散隱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警備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策研究、信息公開、政務督查、保密安全、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秘檔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實績目標考核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五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救災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襲和防災救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援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教育和防災、救災知識的宣傳及培訓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參與城市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工程科

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監督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已建人防工程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檔案管理和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

七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組織需市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辦公地點

雙擁街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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