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管理呼倫貝爾市信訪局,將原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信訪局。主要職責
(一)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搞好政務服務。(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及工作報告。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組織、指導政府部門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七)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
(八)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九)負責各類檔案、會議材料及有關政務活動的蒙文翻譯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
要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地區解決好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十一)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
(十二)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及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
(十三)對市政府需要研究的帶有戰略性的問題進行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跟蹤研究全市經濟形勢,收集、分析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
(十四)研究制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市企業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等工作;聯繫中、區直駐地金融機構;負責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監管市本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等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十六)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力公室的後勤管理和市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記者協會、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及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