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詒柯

民國3年,段芝貴督鄂,他任湖北高等審判廳長。 民國6年,調離湖北,先後任江蘇高等檢察廳檢察長、黑龍江高等審判廳長、安徽高等法院院長等職。 民國16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出任法務部參事廳主任參事,統籌備省司法工作。

民國3年,段芝貴督鄂,他任湖北高等審判廳長。民國5年,王占元任湖北督軍兼省長,其內侄陳時為競選省議員與人爭訟,王托人關說,許以財政廳長,他拒不理會。陳時敗訴落選。王占元派兵衝進高等審判廳。他早有戒備,托人保管大印,自攜小印上京向法務部申訴,王被斥責。
民國6年,調離湖北,先後任江蘇高等檢察廳檢察長、黑龍江高等審判廳長、安徽高等法院院長等職。在江蘇時,國人提出收回外國人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外人藉口中國監獄落後,拒不答應。他呈請法務部準許,以上海為試點,改造舊監,建立新監,在監獄內設單人監房、食堂、浴室、圖書館、醫務室,並附設工廠、農場,開創我國改善人犯關押條件和勞動改造的先例。
民國16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出任法務部參事廳主任參事,統籌備省司法工作。一年後,任最高法院檢察長。一次在院部大會上,指責當時政治腐敗現象,說:“三民主義好,五權憲法好,中間若加個四季發財就不好了。”會後,于右任、王寵惠等對此語倍加讚賞,遂成為一句名言,廣為流傳,但亦為人所忌。
民國18年,請回湖南工作。同年,辭職去湖北武昌石巢療養,民國21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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