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轄區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
4、是制定、核發轄區內鹽業管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準運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票證;
5、是負責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
6、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7、上級鹽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鹽政稽查中隊、鹽政股、業務股、財會股、批發部等。
領導介紹:
常 宏 :縣鹽務管理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註:周至縣鹽業公司是全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