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11月25日,一位自稱是南聯社區普通村民的天涯網友發帖稱,周偉思任職村主任七年時間裡,非法變賣霸占村委集體土地,擁有個人資產包括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被稱為“一個擁有20億資產的村主任”。
深圳龍崗區官方隨後回應稱,11月27日,該區已經由監察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網上反映的當事人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龍崗街道黨工委決定在調查期間暫停周偉思社區常務副站長職務,並稱,調查組將及時向媒體和公眾公布調查結果。
對網曝深圳“20億村官”、龍崗街道辦南聯社區幹部周偉思的調查2012年11月27日剛開始,據稱舉報人周祖傑即因涉嫌虛報註冊資金罪被逮捕。2012年11月28日下午,龍崗公安分局證實周祖傑被逮捕,稱周祖傑2012年6月就被立案調查,跟舉報沒有直接關係,逮捕是正常執法辦案。
深圳市龍崗分局負責宣傳的張警官回應,政府歡迎舉報犯罪線索,“但舉報不是護身符,如果舉報人有犯罪問題還是會被查處。”
被逮捕原因
2012年11月25日,自稱是南聯社區普通村民的網友“90後小李”爆出周偉思坐擁“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的20億元資產,使後者於2012年11月27日被停職調查。
2012年11月28日凌晨,網友“90後小李”再度發帖爆料,稱2012年11月27日下午5時,舉報人代表周祖傑在準備接受媒體採訪前,被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後被逮捕。罪名是其名下的一家清潔公司實際經營沒有達到註冊資金範圍。
該網友懷疑,周祖傑的被捕是因其舉報周偉思,受到的打擊報復。
網帖還附有周祖傑的逮捕通知書(副本)。這份逮捕通知書籤署時間為2012年11月27日,顯示周祖傑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經“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批准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深圳市龍崗區看守所。
警方回應
2012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證實周祖傑已被逮捕,網帖所附逮捕通知書真實,並對周祖傑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案被逮捕的情況進行了通報。
據警方通報,經初步偵查,周祖傑於2010年4月成立了園林綠化公司,註冊資本為10萬元,同年5月,周祖傑將該公司註冊資本虛增至500萬。2007年後天基房地產公司對南聯國小片區進行舊改中,周祖傑假冒他人身份騙取補償款300餘萬元。
龍崗警方表示,對周祖傑立刑事案件偵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是正常的執法辦案活動。
質疑解釋
1 “曝料”前被逮捕屬巧合?
警方:6月份已對周祖傑立案偵查,執行逮捕時不知他將接受採訪
網友“90後小李”發帖稱,作為舉報人代表的周祖傑,原定於2012年11月27日下午4點,就舉報的事實接受媒體採訪,但下午3點被龍崗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5點左右卻被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正式逮捕了。
“時間上太敏感了,至少也得避避嫌吧。”一直在微博關注此案的廣東仁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林表示,即使舉報人有問題,接受採訪公布舉報情況前被逮捕,不免引起公眾懷疑。
對於上述質疑,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負責宣傳的張警官表示:“我們也不知道他在16點會接受採訪。”
據龍崗警方通報,2012年5月18日,警方就接到省、市“三打”辦轉來犯罪線索,反映周祖傑有欺行霸市行為。經核查,警方分別於6月6日和6月8日,對周祖傑涉嫌虛報註冊資本案和涉嫌契約詐欺罪立案偵查,6月10日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通報稱,2012年7月9日龍崗警方向龍崗區檢察院報捕,龍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契約詐欺證據不足,但其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龍崗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後重新報捕,11月27日龍崗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對周祖傑批准逮捕。
2 警方越權代替檢察院批捕?
警方:逮捕通知書中“龍崗公安分局批准逮捕”系民警筆誤
在網上公布的周祖傑的逮捕通知書中,由龍崗公安分局來“批准”龍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成為爭議焦點,也使逮捕通知書真偽一度受到質疑。
楊林表示,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批准,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能由公安機關批捕,雖然法院對自訴案件中被告人也可做出逮捕決定,但都是特殊情況。
就此龍崗警方回應稱,在執行逮捕過程中,因經辦民警粗心,製作逮捕通知書時,將批准逮捕的批准機關“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誤寫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
發現問題後,龍崗警方已及時作出更正處理,批評教育了責任民警,並組織相關民警進行業務培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對因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給家屬造成的困擾和不良影響,龍崗警方深表歉意。
3 舉報人涉嫌罪名是否成立?
警方:周祖傑對三家企業虛假增資,具有社會危險性
據警方通報,1971年出生的周祖傑為深圳人。經營包括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物業管理、清潔服務等四家公司。
周祖傑曾任深圳兄弟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但2012年11月28日下午該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無法與周祖傑或其家人取得聯繫。
周祖傑妻子稱,被疑虛報註冊資本的,是兄弟物業旗下的深圳偉豐園林綠化公司,但這家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未開展過業務。
龍崗警方表示,當初是鑒於周祖傑的公司經營困難、在深圳有固定住處、家屬提出對其取保候審申請等條件,無逮捕必要才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後來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周祖傑為了發展公司業務,對市政工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清潔服務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別作了虛假增資。龍崗警方認為,周祖傑犯罪情節發生了變化,具有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