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周偉思的履歷表顯示:1960年出生,國中學歷,1976年在生產隊做工,1987年在家務農,1992年去廣州做生意,1998年在龍崗做生意到至今。
正是這個簡歷並不出眾的村官,在深圳市規劃和國土方面公開資料上卻顯示:擁有獲得房產證的物業共20餘處,包括1棟辦公樓、6棟工業廠房、6棟宿舍和1棟住宅。
龍崗規劃國土檔案查詢處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這還不包括未辦和正在辦房產證的房產。
另一份公開數據表明,1999年至2010年,周偉思個人名下擁有物業達64棟,其中住宅12棟、商業樓10棟、工業廠房35棟、綜合樓7棟,共占地面積3萬多平方米。登記在其妻楊小球、兒子周榮生、周華生名下的物業有12棟,全家申報物業總計76棟,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左右。這些物業大多數在2001年前後登記,建設日期多數在2001年3月之前。
一夜暴富
“周偉思的確是個能人。”按照居民說法,1982年,改革開放不久,周偉思就大膽開了小賣鋪,出售小百貨補貼家用。在這過程中,隨著開放浪潮推進,不少香港人到村里租賃地皮、蓋起廠房。受此啟發,1987年,頭腦靈光又有點本錢的周偉思涉足建築業,當起包工頭。
除了自己積蓄,周偉思還動用了其在香港的兄弟資源,借來10萬元,又向銀行貸款,買地圈地蓋廠房。隨著靠廠房收取租金積累到一定量,繼而買地蓋農民房,如此滾雪球般發展方式,讓周偉思掘到第一桶金。
在新一輪城市化進程中,周偉思位於深惠路沿線的部分物業被改造被拆,並獲賠上億元,物業驟然升值數倍,一夜暴富。
當上村官
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後,村委會改為社區居委會,已任村委會主任的周偉思,順其自然當上了居委會主任。
此後,他又陸續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等職務。
在他看來,每年工資10萬元出頭,相比身家過億,這份薪水微不足道。“錢對我來說確實不重要,當初幹這份工作確實想為居民們做點實實在在的事。”
周偉思當上村官後,也確實帶動了當地的發展。據南聯股份公司相關人員介紹,本地居民每人每年分紅超過1萬元,在龍崗區256個股份公司經濟實力排名第二。
能取得這種成績,周偉思曾經坦承:靠的就是舊改,通過物業置換升值。
成也舊改,敗也舊改,這恰恰成為他栽倒的絆腳石。
亦官亦商
從公訴書中得知,周偉思受賄的錢,主要來自舊改項目和統建樓建設。
周偉思說,導致他身陷囹圄的天基公司舊城改造項目,看中的就是自己的職務之便和當地的影響力——周偉思動員拆遷戶降低補償數額,接受開發商補償條件,促成該房地產公司與拆遷戶達成補償協定。檢方公布,該舊改項目中,周偉思收受開發商逾千萬元好處費。
對於該地塊的開發,南聯居民一直心存異議。深惠路邊上捷運口地塊商業升值潛力巨大,最終卻以社區名義以4000萬元的價格賣給開發商。土地溢價收入被地產開發商獲得,南聯社區居民及股份制公司卻未分享收益。
居民認定,周偉思就是幕後推手。當地人更關心的是,在擔任南聯村官後,周偉思的財富暴漲多大程度上與職務有關。
涉嫌犯罪
事件回顧
2012年11月25日,論壇網友發帖稱,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主任周偉思在當地擁有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輛,估計資產超過20億元。
針對帖子內容,周偉思表示,是他人故意中傷自己,至於自己名下有多少房產,其表示“我也不清楚”。深圳市龍崗街道辦已經成立了聯合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網友“90後小李”於2012年11月25日下午在天涯論壇上發布一則名為《深圳南聯社區村幹部周偉思坐擁20億資產,元芳,你怎么看?》的帖子,帖子稱,他是深圳龍崗街道的一名普通村民,周偉思任職村主任7年期間,利用職權便利,變賣霸占村委集體土地,商業勾結違法建設等,目的是為了方便自己辦理違法事件執行便利。“在本地範圍內周偉思主任擁有私家住宅、別墅、廠房、大廈超過80棟,豪車超過20部,據初步統計現時周主任的資產最少超過20億元人民幣。”該名網友稱,周偉思還專門開設了一家高檔酒樓(百富城珍宴館)。
該網友還發出其所稱周偉思擁有的房產圖片,涉及的房產有龍崗街道南約社區正中高爾夫球場內別墅群,龍嶺苑別墅(1棟),龍崗街道深惠路南聯旭源大廈,銀珠嶺路5層廠房等十餘處房產,帖子在微博上被眾多網友轉發評論。
當事人回應
據網帖反映,龍崗區名為“百富城珍宴館”酒店,旭源大廈也歸周偉思所有,但據酒樓及大廈的負責人表示,房產均不是周偉思的。
針對網帖反映的內容,周偉思一開始表示,這是發帖人對自己的中傷。他說,發帖人姓周,他因為南聯社區一處舊城改造的問題跟自己糾纏在一起。他說,“這個發帖人早上還來找過我,說正的搞不定我,就用黑的搞定我”周偉思說,自己並不是村內的主任,自己當上幹部也是村民的意思,“這都是村民選的,我也很累”。至於周偉思擁有房產多少處?他表示,“我也不清楚”。
隨後周偉思終於承認,網貼中所發的8處房產有6處為其所有,只有一處有產權,其餘5套房產的產權問題沒有做出回應。他說,他來社區前,是開公司做生意的,而自己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所建。
展開調查
現任的社區居委會主任是歐錦添。歐錦添說,網帖發帖人是因舊城改造項目與周偉思扯到了一起,2012年11月26日上午,南聯社區領導看到網帖之後就立即向龍崗區警方報警。
據龍崗街道辦一位知情人透露,周偉思在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這一職位上確實幹了很久,之前周偉思曾經商,很有錢,南聯社區面臨經濟困難時,周偉思曾借錢給南聯社區。
針對此事,龍崗街道高度重視,於2012年11月26日上午召開緊急會議,成立由街道監察室和集體資產管理辦工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小組,對網友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龍崗街道辦稱,周偉思現任龍崗街道南聯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南聯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非中共黨員。對其是否存在有網友反映的問題,街道辦會在調查核實後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2012年11月27日,龍崗區監察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龍崗街道黨工委決定,調查期間暫停周偉思社區常務副站長職務。
2012年11月27日,被舉報坐擁60棟物業20億資產的深圳社區幹部周偉思表示,“你問我有多少物業?我也不清楚,但有錢是肯定的,前幾年深惠路改造,政府就賠了一個億現金給我。”他說。
周偉思坦承,有些物業有房產證,有些沒有。能夠辦房產證的物業都落在他的名下。網帖里點名的8處房產,他承認5處屬實。銀珠嶺路5層廠房、8層樓房和旭源大廈3處物業不是他的。南都記者走訪了聯亨商務大廈。那是一棟16層高的建築,正在招租。大堂的宣傳單顯示,該物業總建築面積3萬平米,若按周邊同等物業價格保守計算,這棟樓的總價值約4億多元。
對於網帖所指的20輛豪車,他表示,“十輛八輛是有的,也是好車(賓士、寶馬、保時捷等等都有),但都是二手車。”他說不喜歡買新車,因為二手車開過幾天還可以再賣。靠物業收租發家的周偉思說,自己未曾插足公司經營,兩個兒子一般大事會徵求他的意見,小事兄弟倆自己做主。
免職逮捕
2013年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周偉思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於當天對其刑事拘留。由該案牽出的龍崗區城管局原副局長何永華因涉嫌受賄也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共立案4件5人(單位)。周偉思一案牽出的其他人員,包括何永華等3人也先後被執行逮捕。
正式起訴
2014年1月初,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周偉思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透露,經初步調查,周偉思受賄主要集中於舊城改造的項目。檢方稱,在南聯社區的一次舊城改造項目中,某房地產公司請求周偉思出面幫忙。周偉思動員拆遷戶降低補償數額,促成了該房地產公司與拆遷戶達成補償協定。事後,周偉思先後收受該房地產公司逾千萬元“好處費”。
起訴書指控周偉思涉嫌受賄罪的犯罪事實為:其在擔任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期間,接受南聯國小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開發商天基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簡稱天基公司)董事長葉某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該項目的開發及拆遷工作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長葉某賄賂總計人民幣4900萬元。其中,夥同泰德建公司實際控制人范某收受人民幣4500萬元(周偉思分得人民幣2000萬元,范某分得人民幣2500萬元),此外,周偉思又單獨收受了葉某的好處費人民幣400萬元。
同時,起訴書指控周偉思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嫌收受好處費金額為人民幣700萬元。其中,其在擔任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期間,為天基公司舊城改造項目爭取開發權提供幫助,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長葉某好處費人民幣500萬元。其在擔任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期間,在建設南聯股份合作公司統建樓項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實際控制人范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200萬元。
檢察官告訴記者,周偉思的“村官”的身份認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複雜性”: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後,村委會改為社區居委會,原任村委主任的周偉思也隨後擔任居委會主任。作為居委會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的周偉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為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協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作為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依法從事公務期間,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在從事基層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周偉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好處費的行為,分別觸犯了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個罪名。
另外,周偉思還涉嫌單位行賄罪。其在擔任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期間,為使違規建設的南聯股份合作公司統建樓順利建成並通過檢查,多次送給深圳市龍崗區城管局副局長兼龍崗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龍崗區查違辦副主任何某總計港幣20萬元。
庭審現場
2014年2月26日,公訴方指控周偉思在2004年至2012年間,作為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南聯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常務副站長,在協助政府推動南聯國小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及市政工程拆遷談判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天基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並向葉平東索要好處費總計2400萬元。
公訴人說,2011年9月,天基公司將南聯國小片區舊改項目轉讓給遠洋地產有限公司,獲利20多億元。周偉思與范勝命共同商量決定由范勝命出面向葉平東索要好處費。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葉平東送給周偉思、范勝命總計4500萬元。其中,周偉思收受2000萬元,范勝命收受2500萬元。面對大筆資金,地下錢莊、現金支票成為受賄主要手段。公訴方提供的證據顯示,周偉思收取的2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是葉平東從其香港上海商業銀行個人賬戶通過地下錢莊轉款至范勝命的賬戶,由范勝命替周偉思購買基金;另一筆是葉平東將三張面值417萬元的港幣現金支票(合計人民幣1000萬元)送到周偉思家中;范勝命收受2500萬元,由葉平東分三次從其香港上海商業銀行個人賬戶通過地下錢莊轉款至其賬戶。
公訴方認為,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范勝命系受賄罪的共犯。周偉思承認:“葉平東到我辦公室跟我說給我500萬元夠不夠,我說聽說你買了20多個億吧,才給我500萬肯定不夠。他問我要多少,我說最少也得2000萬,他馬上答應了。
”此外,公訴方指控周偉思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天基公司於2011年6月在深惠路段70-120米拆遷範圍內拆遷四棟物業以及2011年9月用訴訟方式清走租戶,以此收取葉平東給的好處費400萬元。――500萬元只是“一般數目”令人驚訝的是,周偉思由於受賄太繁密,對於一筆500萬元的贓款根本記不清了:公訴方認定周偉思2004年利用南聯社區居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促使葉氏電氣(深圳)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天基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情況下,獲得了南聯國小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平東拿出500萬港元作為好處費,通過兩人的介紹人范勝命交給周偉思。范勝命將這筆錢兌換成人民幣530.5萬元,自己留下30.5萬元,送給周偉思500萬元。
對此,周偉思稱,記不清自己有沒有收過這筆錢了,因為2004年時,500萬元對他來說並不是大數目,只是“一般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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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圳等地的紀檢監察部門表示,這么多村官出事,關鍵在於他們身份上的特殊性,導致對其監管的盲區。 實際上,在日常管理中,村幹部幾乎沒有有效監督。中山大學政務學院副院長岳經綸教授分析認為,村居是自治組織,沒有所謂上級一說,而村民選出的村居主要負責人,以集體經濟名義向銀行貸款、開辦集體企業等具體行為,村民往往並不知情,集體經濟是賺是賠也是村幹部說了算。
負責“億元村官”案的中山市小欖鎮紀委書記馮結紅說,村幹部不是公務員,不受國家禁止公務員經商的有關規定限制。而鎮、街道一級的內部檔案規定,更多的只是一個“形式”,起不到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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