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曾愛雲與陳華章是湘潭大學本科同班同學,兩人關係較好。2001年本科畢業後,陳華章繼續就讀該校研究生,曾愛雲則參加工作。
2003年,曾愛雲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同年9月到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就讀。不久,曾愛雲開始與同級同專業女研究生李霞交往,最終發展為戀情。
此前,李霞和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在讀研究生周玉衡已相戀多年。
檢方指控,曾愛雲感到煩惱,多次和陳華章談論與李霞、周玉衡之間的關係問題,並向陳華章提出要教訓周玉衡。
檢方稱陳華章也對周玉衡心懷嫉妒。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陳華章分三次在湘潭大學醫院、湘潭市中心醫院共購買36片安定。10月27日下午6時30分左右,陳華章比平常提前半小時來到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將16片安定研磨成粉狀,兌水過濾後倒入周玉衡所用的茶杯中。
起訴書稱,2003年10月27日當晚10時28分許,曾愛雲趁李霞接聽電話之時,起身奔向工科南樓。到308室後,曾愛雲拿出棕繩,從右後邊勒住毫無防備的周玉衡的頸部,將周玉衡勒倒在地並繼續用力,致周玉衡窒息死亡。
十二年訴訟
2005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裁定,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罪的部分事實不清,需進一步查證。
2005年12月,湘潭市中院作出第一次重審判決,結果與一審判決結果一樣。2008年5月,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對曾愛雲的死刑裁定。同年9月25日,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愛雲死刑,撤銷湖南省高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愛雲死刑的裁定,此案發回重審。2010年6月,湘潭市中院作出第二次重審判決,曾愛雲判處死刑;陳華章判處無期徒刑。這一判決結果被湖南省高院撤銷,案件再次發回湘潭市中院重審。
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
案情回顧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碩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該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並被拋屍於該校工科樓南門口通往西側苗圃的台階上。經湘潭市公安局偵查,曾愛雲、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2003年10月29日,曾愛雲、陳華章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以曾愛雲、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處曾愛雲死刑、判處陳華章無期徒刑的判決,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4月17日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公開開庭審理,並根據湘潭市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先後兩次決定延期審理。期間,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補充偵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導師器重,陳華章對周玉衡心懷嫉妒。2003年10月,曾愛雲與同班同學李某產生戀情,而此前李某與周玉衡已相戀多年。
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陳華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醫院、湘潭大學醫院、湘潭市市立醫院購得大量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來到與周玉衡共同學習的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片搗碎並溶解、過濾後投放於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來到308室飲用後出現藥物反應。當晚19時28分許,曾愛雲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19時50分許,服藥後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雲、李某見面,隨後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時許,陳華章又以到308室聽歌為由將周玉衡帶到308室。
此後周玉衡在該室遇害。陳華章用一塊綠色抹布簡單清理了現場,並將抹布藏匿在該室南面牆的一壁櫃內,將周玉衡的手機藏到電腦桌抽屜中。23時30分許,陳華章用周玉衡的手機卡分別給曾愛雲、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傳送了手機簡訊,事畢將周玉衡的手機卡連同剩餘安定片丟棄。23時40分許,周玉衡的屍體被發現。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雲殺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證據中,曾愛雲的有罪供述、陳華章指證曾愛雲殺人的供述、證人李某關於曾愛雲是否有作案時間的證據的真實性均存有疑問,不能採信。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中,關於曾愛雲的作案動機、是否與陳華章合謀、作案工具的來源及去向、有無作案時間等情節均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綜合全案證據可以確定,被告人陳華章對被害人周玉衡懷有積怨,有作案的動機。陳華章作案前多次購買大量安定片並向周玉衡下藥,下藥後一直緊跟著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經回到寢室之後還以去工科樓聽歌為由把周玉衡帶到工科南樓308室,此後也一直與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後,陳華章還實施了隱匿罪證、清理現場、傳送簡訊掩蓋真相等行為。認定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據此,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家屬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民眾到庭旁聽了宣判。
女主李霞
被傳說得這么神奇的一個女孩子,你都見到了,應該榮幸了。”
7月21日, 湘潭中院對12年前湘潭大學“情殺案”作出第四次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無期徒刑。 遠在深圳的“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應約與澎湃新聞記者見面。
12年前,湘潭檢方認為,陳華章和曾愛雲合謀殺害了該校研究生周玉衡。當晚周玉衡遇害之前,喝了陳華章放了安眠藥的水,坐在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時,被曾愛雲從背後用繩子勒住頸部致死。曾和陳一同將周的屍體拖入電梯至一樓,拋屍於樓外草地上。
檢方認定,曾愛雲的殺人動機是:曾與周的女友李霞關係密切,周將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並規勸李霞,引來曾的不滿。
然而,曾愛雲被警方初次訊問時,他堅稱案發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幾經訊問後,他改變口供,承認殺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他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做了有罪供述。此後歷次庭審,他都否認殺人。
既是本案發生的“導火索”,也是案件的關鍵證人,李霞證言的重要程度毋庸置疑。但遺憾的是,她自始至終未出過庭。
案發兩天內,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大學保衛處、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5次供述,均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直至11月11日被釋放。在這13天裡,李霞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5次供稱事發當晚曾愛雲曾離開她約20分鐘。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稱,這20分鐘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
李霞獲釋後,又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隊更改口供,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據鍾致遠介紹,一份李霞所寫的“關於我的供詞的說明”中稱,一位趙姓辦案人員曾威脅她:“你自己也看了,曾愛雲都認了,你還不承認,你就等著坐牢去吧。”
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押進看守所。之後,其證言頻繁反覆。
有時稱“記不清”當晚曾愛雲是否離開過自己,有時又稱曾“離開過20分鐘”,有時她又稱之前做筆錄時撒了謊,“圓了辦案人員的心愿”。
12年後,幾乎就在曾愛雲無罪獲釋的同時,已在深圳結婚懷孕的李霞,接受了澎湃新聞的獨家專訪。
作為“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的人生被徹底改變:她被迫輟學,離開湖南,像千千萬萬個農村女孩一樣,她在一座完全陌生的城市裡,艱難組建自己的家庭,開始了新的生活。
她說,她在很努力地過日子,試圖擺脫過往。她想要安寧,但卻總有人問起當年的事情。為了她的家人、朋友,她只能守護自己,沉默以對。
“ 我想過,到了事情了結的時候,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了什麼?只能偷偷的……”
2015年7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東縣野雞坪鎮建新村,曾愛雲從法院回到老家,見到了自己的母親。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 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看到都有後遺症”
澎湃新聞:湘潭中院剛剛宣判,曾愛雲無罪,你怎么看這個判決?
李霞:總算結束了,11年了,結束了就好。……哎。
澎湃新聞:無罪判決是好事,為什麼要嘆氣?
李霞:雖然他現在無罪釋放了,但是我也擔心他出來以後不適應,畢竟在裡面關了那么多年,司法程式太慢了。
澎湃新聞:曾愛雲被判無罪,你當年也被判偽證罪,考慮過翻案嗎?
李霞:前幾天,法院的人還問我要不要申訴,讓我去湘潭。我沒答應,那個時候又不知道曾愛雲的案子到底怎么回事,他都沒結果,我折騰啥。
我懷著孕,沒有時間和精力,走也不能走遠,真的沒有力氣。而且這個事情都已經過了那么久了,申訴也不急這一兩天了。
等到有精力了,我可能會去弄。這個事情還是很麻煩的,我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了,看到他們都有後遺症。而且他們給的清白就算清白了嗎?我本身就是清白的。我現在估計大半年都動不了,到時候再看吧。
“周玉衡那邊要求比較多,那段時間關係比較僵”
澎湃新聞:你還願意再見一見曾愛雲嗎?
李霞:以前是打算等事情結束去湖南都看看。當年事發以後我誰都沒見過,也沒有參加過同學聚會。以前想著事情了結了,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 什麼?只能偷偷的……周玉衡他爸他們挺傷心的。
澎湃新聞:那現在回不去的話,會電話聯繫曾愛雲嗎?想跟他說點什麼嗎?
李霞:他們的聯繫方式我都刪了,我怎么聯繫,以什麼立場聯繫呢?其實我跟曾愛雲也不熟。他的心情跟我的心情不一樣吧,他現在最想做什麼?我也不知道。站在每個家庭不同的立場去看,就都能理解。不管是不是合理的情形,但肯定是合情的。現在我比較敏感吧,應該算是一個他們看到會比較敏感的人吧。我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人的心思怎么搞得清楚呢?畢竟十多年沒見過了。也許他可能覺得我變了,但我覺得我的性格沒怎么變化,只是年齡變大了。
澎湃新聞:你想對陳華章說些什麼嗎?
李霞:我不太了解他。
澎湃新聞:你跟周玉衡相識相處的經過是怎樣的?
李霞:我是大一的時候,在一次高年級的男生和低年級的女生宿舍聯誼外出活動認識的周玉衡。大一比較忙,我跟他大二才在一起的。他很厲害的,高考考得很好,志願沒填好,才調到了湘潭大學。大學的時候無論是做研究還是做項目,很多公式很複雜他全都知道,動手能力也挺強的。而且人也長得比較帥,跟曾愛雲長得差不多高。他家裡人對他要求很高。我大三的時候去過一次他們家,發現他的家人對他的媳婦要求也很高。有時候周玉衡送我回家,那個時候坐火車從湘潭到郴州只要幾十塊錢,他們家人總說花了太多錢,太浪費什麼的。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我出的錢。大四的時候我拿了七八千元獎學金,周玉衡還把我的錢借給他老鄉去買電腦。他們家條件不是很好,為他和她妹妹讀書借了很多錢,我聽說是借了5萬塊。我就說我不要讀書了,出來掙錢就是了。但是按成績排位,學校給了我保送本校研究生的名額。周玉衡保送的是碩博連讀,要讀5年。他也希望我在學習讀研,我就讀了。但是後來我升研一,發現他那邊要求太多,我爸媽對我的期望跟他們的也不一樣,那段時間關係比較僵。
澎湃新聞:你眼裡的曾愛雲是什麼樣的?
李霞:曾愛雲跟我是研究生同學,我們讀的是一個專業。因為事發前,我們才上學一個月,一些課也不在一起,所以我跟他不是特別熟。曾愛雲很厲害,以前在湘潭大學讀本科的,跟陳華章一個班的。他自己工作了兩年後考研。如果讓我上班再去考研我考不來,靜不下心。“關了幾天幾夜,不給睡覺不給飯吃”
澎湃新聞:事發當晚的情況是怎樣的?
李霞: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也想不通。那天晚上我跟曾愛雲去找周玉衡,在找的路上被警察帶到學校保全科,關了幾天幾夜,不給睡覺,不給飯吃,就讓我坐在那裡,不斷地問我話,不告訴我發生了什麼,我都不知道周玉衡死了。後來我被轉入看守所,關了一年多。我被關在湘潭看守所的時候,有個女孩子大概比我晚來一個月,也是我們學校的學生。他男朋友找別人借幾千塊沒成,就把對方殺了,還碎屍到處扔。女孩子知道這個事情的經過,但是不願意供出自己的男朋友。她是真的知道整個事情,如果我像別人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也行,但我什麼都不知道。直到現在,我還偶爾想想這個事情,但還是想不通。“在看守所做裝飾品,現在看到那些東西,打死都不買”
澎湃新聞:聽說最近這些年有人陸續來找你回去作證?
李霞:檢察院的人這兩年都來了。不管誰來找我都問事發時我是不是跟曾愛雲在一起,幹嘛一定要把我拖進去?何苦呢?不能讓人過得好一點嗎?而且我該做的都做掉了。
澎湃新聞:為什麼不願再回去作證?
李霞:我想安寧,其實我很努力在過日子了。為了我,我爸去世了……還有那么多幫忙的叔叔,爺爺……很多人,沒辦法報答,可是我得替他們守護好我自己。我在看守所被關一年多,從來沒有見到過我爸爸,當時看守所說案情重大,不讓見。曾愛雲他們家至少他哥是懂法律的,我爸媽是農民,哪裡知道什麼?看守所隔家裡很遠,我爸腿有問題,但也經常從郴州前往看守所看我,他那么遠來一趟也很辛苦,但是看守所就是不讓見,我只能收到爸爸帶的衣服。(抽泣)好不容易等我出來,沒過2年,我爸就去世了。反正我覺得我爸我媽也挺虧的,養了我這么多年,讀了大學,又攤上這個事,好不容易把錢還清了,他又去世了,都沒享到福(抽泣)。
澎湃新聞:被關在看守所,一定很不容易。
李霞:我在看守所住得不好,一間房大概住十幾個人,沒有床,就是一塊板子,所有人擠在一起睡。我進去的最遲,就住最外面的靠近門的地方,被子還被別人搶走,晚上凍得要死。每頓飯吃的都是酸菜湯,白菜湯,都沒什麼菜吃,基本都是一大桶用水煮的,很悲催的。在裡面還要工作,當時我是做裝飾品。每天工作的時間很長,我的手現在還時常發麻。現在看到那些東西,打死我都不會買。反正我關在裡面也不容易,爸媽在外面也不容易,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誰知道會發生呢?“沒如果……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
澎湃新聞:在這個案件里,你和你家人都承載了很重的包袱。
李霞:不管是玉衡的爸媽還是曾愛雲的爸媽……都應該是恨我爸,也不對,恨我吧,跟我爸沒關係……其實其他人和他們的家人也都挺悲慘的,卷到一個這樣的事情里。陳華章就算真的壞,他家裡人也不壞吧。
澎湃新聞:這個案子改變了你的生活。
李霞:在看守所關了一年多後,法院宣判說我犯偽證罪(緩刑),我直接被爸爸帶回家。出來以後,我發現自己被學校退學。其實我的研究生唯讀了一個月,但是我爸和律師找了學校也沒辦法,還是說要退學。我連學校都沒去,爸爸去幫我把手續辦了,我在學校里東西也全扔了。除了被退學以外,我的黨員也沒了。大四的時候,我就是預備黨員。出事的時候就快要轉正了,結果因為這個事情黨員也沒了。以前預備黨員宣誓的時候,還覺得很光榮。
澎湃新聞:退學以後呢?
李霞:我在家裡待了一兩個月後,就去了廣東打工。因為家裡為了自己的事情,把錢全花光了,還借了別人的錢,我想早點還清錢。
澎湃新聞:你現在在做什麼?
李霞:在一家光學企業做產品檢驗工作。
澎湃新聞:你對這份工作滿意嗎?
李霞:還行,但就是工資比較低。
澎湃新聞:你有沒有想過,如果當年沒發生這件事情,你現在的生活會是怎樣呢?還是跟你老公一樣,也比較相信宿命?
李霞:沒如果……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誰知道會發生呢?
檢方建議
在2013年4月17日的庭審現場,曾愛雲稱兇手另有其人,他是被冤枉的。曾愛雲情緒有點激動,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多次因為坐姿不端被法庭提醒,有一次曾愛雲甚至試圖去毆打陳華章,但被法警制止。與曾相比,陳華章顯得很冷靜。
在接受法官提問時,陳華章的回答出現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陳華章說拋屍後回到308現場,待了約半小時,因為要清理現場,但在之前供述中,陳華章是在曾愛雲拋屍過程中完成現場清理的。
陳華章的辯護律師唐恆認為,陳華章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認為共同犯罪已不成立。因為僅根據日記就認定陳華章嫉妒周玉衡證據不足,陳華章在案發前沒有與曾愛雲合謀殺死周玉衡,給周玉衡服用安定也不是造成周死亡的原因,同時陳華章有自首的情節。至於為何沒有及時制止曾愛雲行兇,陳華章說當時被嚇蒙了。
檢方對這一辯護意見表示反對。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