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周口市市級財政追加預算資金審批辦法的通知
周政〔2011〕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周口市市級財政追加預算資金審批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周口市市級財政追加預算資金審批辦法
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根據《預算法》和省政府關於嚴格財政資金分配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追加預算資金的來源。財政一般預算資金、財政基金預算資金、財政預算外專戶資金。
第二條 追加預算資金的範圍。年度預算執行中因國家和省出台重大政策需要增加的支出;預算執行中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的支出;市委、市政府臨時確定的重大事項支出;因項目論證等客觀原因未能納入年初預算需在預算執行中安排的專項支出等。
第三條 追加預算資金的審批程式。年度預算批覆後,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追加預算,確需追加預算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部門提出追加申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為追加預算的主辦部門,市直各部門要在追加預算限定範圍內,向市財政局報送追加預算的申請,提供與追加預算有關的資料。市直各部門直接報送市政府或市領導的追加預算申請,由市政府辦公室轉交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局審核確定上報市政府追加預算事項。市財政局成立追加預算評審審核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需追加預算的事項,提出意見上報市政府審批。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決定,並以檔案、批示、會議紀要等形式確定的支出事項,市財政局按照確定的支出數額,直接辦理追加預算。
(三)追加預算事項的審批許可權。涉及政策性的人員經費等個人部分由市財政局直接審核辦理,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政策性支出。公用經費和專款支出數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市財政局追加預算評審審核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公用經費和專款支出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局追加預算評審審核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經常務副市長同意後報市長審批,重大事項由市長辦公會研究確定。遇到緊急或特殊情況由市長直接批准安排支出。
(四)市對縣(市、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由市財政局制定規範的轉移支付辦法,提出資金分配意見,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上級已分配到縣(市、區)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發文落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五)上級追加專項資金的分配。已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按規定的項目執行;未明確到具體項目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上級明確的資金使用方向和範圍商市財政局提出具體用款項目和資金分配意見,報分管該項工作的副市長或常務副市長批准執行,數額較大的重要項目報市長審定。
(六)上級對我市決算補助財力的使用。已明確具體用途的,按規定的用途執行;未明確具體用途的,由市財政局提出安排意見,提交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四條 追加預算資金的審批時間。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每季度研究審批一次追加預算事項。
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