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江文[保德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

呂江文[保德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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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江文,保德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2015年4月30日,山西忻州市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發出通報。

人物事件

保德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呂江文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公款吃喝等問題。

呂江文任保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期間,長期使用兩輛超標公務用車,其中一輛轎車長期存放在家裡,供其節假日使用。2012年至2013年,呂江文將其本人在代縣招待客人的費用及其本人購置生活電器支出共63530元,在保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報銷。另外,呂江文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呂江文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責令其將揮霍浪費公款退賠保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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