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提庫爾·阿里木

吾提庫爾·阿里木

吾提庫爾·阿里木,男,維吾爾族,新疆墨玉縣人,1958年1月出生,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和田地區工委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6年8月,因涉嫌受賄案,被審查起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年03月至1976年10月,墨玉縣火箭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6年10月至1978年09月,中央民族學院預科班學習;

1978年09月至1982年01月,西北民族學院漢語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至1984年0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辦公廳秘書處幹部;

1984年01月至1988年01月,和田地區行署辦公室秘書;

1988年01月至1994年05月,和田地區行署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3年03月至1996年06月,中央民族學院培訓班學習)

1994年05月至1997年12月,和田市副市長;

1997年12月至1998年03月,和田市市長;

1998年03月至2000年11月,和田市市委常委、市長;(其間:1998年12月至2000年11月,中科院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年11月至2001年01月,和田地委委員、和田市市長;(其間:2000年09月至2000年12月,自治區黨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2001年01月至2008年09月,和田地委委員、統戰部部長;(其間:2001年03月至2001年0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8年09月至2012年02月,和田地委委員;

2012年03月至2015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和田地區工委黨組副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12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和田地區工委黨組副書記、主任吾提庫爾·阿里木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吾提庫爾·阿里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田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5月20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田地區工作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主任吾提庫爾·阿里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吾提庫爾·阿里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違規購買集資住房,侵犯集體利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調動等工作中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民眾紀律,違規購買、承租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侵害民眾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擾司法、執法活動,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違規投資經商、侵害民眾利益,獲取巨額違紀所得;另查獲吾提庫爾·阿里木持有巨額財物,不能說明款項來源合法。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涉嫌犯罪。

吾提庫爾·阿里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吾提庫爾·阿里木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15日, 據高檢網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自治區人大和田地區工委原黨組書記、主任吾提庫爾·阿里木(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6年8月19日,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18日發布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自治區人大和田地區工委原黨組書記、主任吾提庫爾·阿里木(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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