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在遼寧省海城縣英落公社下鄉;
1979年至1989年,先後任鞍山化紡總廠細紗車間工人、產品銷售處科員、副科長、總廠商場經理、工業布分廠廠長、附企公司總經理;
1989-1992,鞍山合成纖維廠副廠長兼絲織印染廠廠長;
1992-1997,鞍山合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97年06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8年01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1998年11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97-2003年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任);
2003-2007,任鞍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
2007年-2011年05月,任遼寧省中小企業廳廳長;
2011年05月-2012年01月,任遼寧省鐵嶺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年01月-2013年02月,任遼寧省鐵嶺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年02月-2016年08月,任遼寧省鐵嶺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17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鐵嶺市委原書記吳野松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辭去代表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二十三號):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吳野松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吳野松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17年1月14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鐵嶺市委原書記吳野松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野松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收受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拉票賄選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在職務晉升方面感謝和得到關照送給相關領導幹部財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使用出國(境)經費,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吳野松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且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野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