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讓見

吳讓見,(1956年——),安鄉縣人,原常德市武陵區區委書記。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漢壽縣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基本信息

履歷

常德市武陵區區委書記。

事件

2004年8月13日,吳讓見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宣判後,吳讓見不服,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常德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對被告人吳讓見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被告人的抗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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