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歷任宜州市流河鄉黨委委員、副鄉長、副書記、鄉長;
宜州市龍頭鄉黨委書記;
巴馬瑤族自治縣甲篆鄉黨委書記;
巴馬瑤族自治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處級)
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擔任河池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2年2月3日上午,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藍天立委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韋志鵬主持召開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撤銷吳海愨河池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的決定。(在“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中負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