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05,大同礦務局煤峪口礦綜采隊工人、副隊長;
1981.09,大同煤校(今山西大同大學煤炭工程學院)學生;
1983.07,大同礦務局煤峪口礦通風區技術員、副區長、區長;
1991.10,大同礦務局煤峪口礦副總工程師;
1993.09,大同礦務局煤峪口礦副礦長;
1998.05,大同礦務局挖金灣礦礦長;
1998.08,大同礦務局同家粱礦礦長;
1999.12,大同礦務局晉華宮礦礦長;
2004.02,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4.10,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05.12,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6.02,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7.11-2008.01,全面負責大同煤礦集團公司黨委、董事會、經理層工作
2008.01,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8.04,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09, 山西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
2014.12,不再擔任山西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
中共山西省委第十屆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12日,據山西省紀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吳永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決定免去吳永平的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22日,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山西省煤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正廳級)、中共山西省委第十屆委員吳永平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立案偵查。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依法雙開
2015年8月7日,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吳永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永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長期非法持有假身份證,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賣官鬻爵,官商勾結進行利益輸送,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給予吳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吳永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吳永平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吳永平(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