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吳慶春 1942年12月生,廣東興寧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天津無線電機械學校教研督導室主任,高級講師、曾任天津市講師團西效分團副團長、天津市普通中專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專家複評組成員、機電部中等專業學校基礎課教學指導委員會語文學科小組成員、天津市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評審組成員、天津市中專教育學會副秘書長。多年來,他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兢兢業業,勤奮努力,為人師表,圓滿完成各項任務,成績顯著,曾多次被評為學校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共產黨員,天津市國防科工辦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從1992年起,他參加天津市普通中專學校水平評估專家複評組工作,勤奮認真熱情高,受到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同時對做好該校評估工作,提高學校辦學整體水平起到促進作用。1993年,他主持學校教育研究室工作,成績突出,積極開展各種教研活動,加強校際交流,及時反饋教學信息,為學校領導決策和學校的發展起到參謀作用。他具有較強的分析、總結教學經驗的能力。撰寫了《淺談加強中專生的語文能力的培養》、《中專語文課教學改革》等多篇論文,在省部級刊物《電子中專教育》、《機械職業教育》上發表,先後獲得天津市教委及天津市電子儀表職教協會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1992年,他參加了機電部教育司基礎課教學指導委員會語文學科組《工科套用寫作》教材編寫工作,1982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五講四美”、為人師表先進個人稱號。
殺人犯
吳慶春,男47歲,捕前系廣東梅州市梅縣區梅南鎮人。2013年4月19日,因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在處理其離婚案中,一台灣籍女子起訴離婚,被吳慶春炸死於法庭上。致使當天下午發生一宗命案。
基本信息
廣東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19日晚向媒體通報,該法院當天下午發生一宗命案,一台灣籍女子起訴離婚,被丈夫炸死於法庭上
4月19日下午15時20分左右,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審理原告葉利芬(女,台灣台中人,48歲)與被告吳慶春(男,梅州市梅縣區梅南鎮人,47歲)離婚案。閉庭後在原告對筆錄簽名過程中,被告人吳慶春突然向原告丟出自製爆炸物,隨後,吳慶春又用水果刀將原告刺倒在地,後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製爆炸物,致原告葉利芬死亡,並造成原告的姐姐葉利珍受輕傷。被告吳慶春在逃跑過程中被當場抓獲。
案發後,梅州市梅縣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梅縣區主要領導指示相關部門要儘快搶救傷者。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刑偵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偵查。目前,傷者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6個月前,這名台灣女子曾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