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商貿流通業、信息化工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應的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對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建材、電子、機械、民用爆破器材、商品流通(含生豬屠宰業、鹽業、酒類專賣、餐飲服務、化學危險品、舊貨交易、拍賣業、典當業、生化製藥、再生資源、廢舊汽車業)等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性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章和經濟技術政策。
(四)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六)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七)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十)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和流通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三)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四)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的供應,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爆物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七)擬訂和執行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我市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各項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編報下達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推行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等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十八)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管理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外經貿局報送有關動態。
(二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出口經營資格;擬訂境外發展、投資和管理辦法和具體辦法,協調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審核;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核報業務;指導和監管我市舉辦或參加的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招商等活動。
(二十一)負責口岸規劃建設發展工作。
(二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培訓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民營企業因公出境人員資格審查、任務審批和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信息領域工程系列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提出經貿和信息化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監測,綜合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企業進行市場開拓。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股份制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審工作。
(四)技術產業股
綜合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電力能源資源股
組織編制和審核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協調供電、發電,保障電力正常供應;承擔電力行業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
(六)工業園區股(招商引資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工業園、工業基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產業轉移園(工業園、工業基地)的目標考核評價工作和市雙轉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經貿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貿合作信息;推進經貿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商貿合作與交流。
負責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的大型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要活動。
(七)商貿服務股
組織擬訂商貿流通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有關政策;指導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八)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掛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酒類專賣管理的政策、法規,貫徹實施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研究制訂酒類專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制訂全市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酒類專賣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行業管理;承擔酒類流通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
(九)信息產業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服務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測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協助吳川市做好重點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擔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民營企業股(市中小企業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民營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開拓市場,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管理股
負責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審核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核發批准證書、參與對外招商引資和重大項目的談判;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以及人員派出的審核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加工貿易、項目審核或報批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批、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審核和報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和直通港澳生產用車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彙編、分析外商投資有關信息。
負責參與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編制改革方案,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在授權範圍內,根據有關規定,管理進出口配額,協助組織出口配額指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依照法律法規負責檢報或核准全市各類企業事業的進出口經營權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辦理國外來展、出國展銷手續;協調、指導和對台對越貿易;指導出口廣告宣傳,推廣普惠制工作。
(十二)口岸股
負責我市口岸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口岸檢查檢驗部門做好口岸管理、監督、檢查、檢疫、檢驗工作;檢查、協調有關部門進出口國境船舶的調度、代理、理貨、供應、服務、宣傳接待等工作。負責口岸和對台對越貿易口岸的綜合管理,根據國家、省、湛江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地方口岸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擬訂口岸對台對越貿易口岸的建設規劃;辦理口岸的開放或關閉報批工作;協助辦理外貿運輸小型船舶和作業船舶的報批工作;辦理口岸增設作業碼頭泊位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口岸發生的突發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負責口岸的資料統計工作。
工作承諾
一、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
二、加強綜合協調,加快經濟發展
三、精簡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對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及加工貿易項目的審核,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酒類專賣、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油品經營的初審等政府管理項目,做到精簡辦事程式,公開受理時限,承諾辦結工作日天數。
(一)辦事程式(精簡後)
申報單位根據不同事項將完整材料提交市府行政服務中心經信局服務視窗或有關股室,由經辦 人員初審,開出受理單並提出初審意見,經股室負責人覆核同意後,送局領導審批簽發。
(二)受理時限
1、凡屬於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本市審批許可權內,申報材料合格齊全的, 2個工作日內辦妥審批手續。
2、對需要轉報上級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從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上報, 並積極協助跟蹤,爭取儘快獲得上級有關部門批覆。
3、加工貿易契約審批或轉報、核發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轉報,2個工作日內辦結。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清單的審核,做到即時辦理。
(三)服務標準
1、依法、規範、高效、優質為申辦的個人、單位和外商投資服務。
2、熱情為外商提供有關投資產業政策、項目審批材料、辦事程式的諮詢;在項目洽談、審批、跟蹤、管理等方面給予耐心指導和幫助。
3、實行首問責任制,經辦人員務必一次性告知事項,並開出受理單。凡無服務時限的,隨到隨辦;有服務時限的,即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在接到檔案當日即開始辦理。
4、投資者在投資項目洽談過程中,如要求派員參與、協助,全力給予支持和配合。
5、加強溝通與協調,積極幫助投資者及企業解決碰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行政,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監督辦法
加強服務視窗工作人員和股室工作人員學習,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外經貿隊伍,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凡經辦人員態度惡劣或故意拖延時間,超過時限要求的,企業可向局領導或辦公室投訴,所有口頭或書面的投訴均能及時得到答覆,違諾事實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作出嚴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