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吳璧村位於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清河鎮。北臨稷峰鎮荊平村,與汾河相伴,南連太陽鄉董家莊,西接均安,東距店頭不足千米。
組織機構
支部組織機構
支部書記: 蘇義旺
支部副書記: 蘇天維
支部委員: 李紫照
支部委員: 朱因明
支部委員: 李朝陽
村委組織機構
村委主任: 李春和
村委副主任: 李俊賢
村規民約
為了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全村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定本村規定: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二、愛護集體財產,愛護公共設施。關心村里公共事業,積極參加文化、交通、學校、水利等公益勞動。
三、維護村容村貌,搞好環境衛生。要講究衛生,不在巷道內胡亂堆放雜物,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共同營造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
四、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贍養老人,家庭和睦;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鄰里團結。
五、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實行科學種田崇尚科技興農,反對封建迷信,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六、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不準非法侵占、出租、轉讓土地,不準挖廢、拋荒土地,不準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沙、取土等,嚴禁荒廢耕地,不準違章占地建築。
七、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堅決杜絕無計畫生育,採取強力措施,制止非婚生育。
八、維護社會治安,不打架鬥毆,不辱罵、誹謗他人,不造謠惑眾,不撥弄是非,不仗勢欺人,不擾亂社會秩序,嚴禁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槍械等兇器和危險物品。
九、開創文明新風,嚴禁賭博和吸毒、販毒,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打擊偷盜和流氓滋事犯罪活動。
十、認真履行公民義務。保證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要積極應徵入伍。
十一、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法定程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不藉口煽動民眾聚眾鬧事,製造事端,不參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
十二、實行男女平等,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視女孩子。
十三、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不隨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曬衣服和其他物品。
十四、不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家畜實行圈養或條件放養,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
十五、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新農村規劃,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十六、崇尚科學,不搞封建迷信活動。提倡文明婚俗,自覺遵守紅白理事會規定,喜事新辦,喪事儉辦,禁止亂埋亂葬。
十七、“村兩委”成員要模範遵守村規民約,作守法的模範、民眾致富的帶頭人、民主管理的踐行者。
十八、村“兩委”幹部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村民自治的各項制度要求開展工作,做好“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工作。
十九、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民主決策制度,按照法定程式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策村務大事;要嚴格執行村務“二十四項”公開制度,村財務做到一月一公開,政務一季度一公開,要在村務公開欄鄉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二十、違反本村村規民約,除觸犯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對當事人採取批評教育、賠情道歉、寫悔過書或書面檢查、實行責任賠償或費用承擔等方式進行處理,村“兩委”成員可自動辭職。
二十一、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得評文明示範戶、五好家庭、遵紀守法戶等。
二十二、本村規民約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十三、本村規民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