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亮(1834—1898年),字霽軒,英德黎溪松崗村人,家貧,唯讀過兩年私塾。少年時曾跟隨伯父在羅姓富戶做工,蒙受凌辱。鹹豐元年(1851年),十七歲的吳光亮投軍,自願效力江西贛標中營。因作戰有功,主將遮拉布認為他有軍事才能,令他招募壯士,另行組軍,命名飛虎軍。飛虎軍在江西、浙江、福建和廣東等地鎮壓過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軍。
吳一生戎馬。鹹豐九年(1859年),授守備軍銜,次年升都司。同治元年(1862年),升游擊;二年,升副將加總兵銜,署理福建順昌鎮協;四年,以總兵銜留福建補用;五年,署理福建建寧鎮,同年十一月補授福建南澳鎮,賞給三代二品封典;十一年,因父親去世,請假回鄉守喪;十三年,奉命渡台灣,統領全台軍務,督辦“開山撫番”之事。當時,台灣前後山的土著山民尚未開化,與客籍漢族居民關係不和。吳光亮到台後,寬嚴相濟,令其弟光忠率軍攻破土著山寨,擒獲其首領,凡脅從者全部釋放,並設宴款待,又贈給炊具,傳授烹飪技術。同時,指導山民開墾荒蕪,教會耕田織布。又用土著通俗語言將“禮義廉恥,孝悌忠信”八綱的儒學思想編成《撫番書》,聘請教師,開辦學塾,動員土著學齡兒童學習,選擇保送優秀青少年參加考試,有考入縣以上就讀的生員。他安撫土著有方,使土著在生產、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受益不淺,化解了土客籍居民的矛盾,使土著感德歸化。
光緒元年(1875年),吳光亮被朝廷列入記名提督;二年,補授福建福寧鎮;三年,調補福建台灣鎮;四年,賞穿黃馬褂;十年,署理漳州鎮;十三年,三任台灣鎮;十九年,調浙江統領軍營;二十一年,61歲的吳光亮奉命第四次駐防台灣,此時,清廷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把台灣地區、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台灣軍民對朝廷屈膝求和政策不滿,堅持愛國守土。吳光亮在新竹、苗栗部署未完,即與進犯的日軍在鳳山橋交戰,把日軍打退。清廷下諭停止抵抗,斷絕糧械供應。在極端困難條件下,吳光亮與弟弟光忠及全體將士退往台南、大港口等處,繼續抗擊日軍,日軍懸賞五萬金捉拿他而未得逞。吳光亮守土數月,由於沒有援兵,糧械殆盡,被迫乘搭英國船舶撤離台灣地區回到大陸,因此憂憤成疾,告假回鄉養老。
吳光亮是鹹豐、同治間名將,多次得到皇上賞賜,曾誥授“建威將軍”、“誠勇巴圖魯”名號,賜克食,賞武金,御筆“梅花”、“福祿壽”等條幅。他聲名顯赫,卻持節高尚,不樂逢迎,在官場中不受污染,他常對人說:“子孫不肖我,要錢做什麼;子孫肖過我,要錢做什麼?”他將一生的積蓄用於桑梓的建設,改建松崗村全村房舍,在村東側修建一座頗具規模的東書房(後為松崗國小,近年改為光亮國小),在黎洞圩建造表忠祠、公和社學(後改為黎溪中心國小),在黎洞坑口下角建文塔,在皇城口建義冢。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吳光亮在家病逝,享壽64歲,葬於黎溪串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