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丹[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

吳丹[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

吳丹(U Thant,1909年1月22日—1974年11月25日),出生於緬甸的班達諾,在班達諾的國立中學和仰光的大學學院受教育。於1961年至1971年任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同時也是第一位來自於亞洲的聯合國秘書長。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吳丹 吳丹

吳丹在進入外交界之前,曾經擔任教育和新聞方面的工作。他擔任過母校班達諾國立中學的高中教員,並於獲得英語一本地話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第一名之後,在1931年升任校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他曾任緬甸教科書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及中小校長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委員。此外,他還是很活躍的一名自由採訪記者。

1942年,吳丹擔任幾個月的緬甸教育改組委員會秘書。翌年,他回國立中學再擔任了四年校長。

1947年,吳丹被任命為緬甸政府的新聞局長,次年被任命為緬甸政府新聞部秘書。1953年,吳丹在總理辦公室擔任負責項目的秘書,1955年任緬甸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執行秘書,奉命承擔更多的職務。

吳丹被任命為聯合國代表秘書長時,正擔任緬甸大使銜常駐聯合國代表(1957-1961)。

在那段時間,他率領緬甸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各屆會議,並在1959年擔任大會第十四屆會議一名副主席。1961年,吳丹任聯合國剛果和解委員會主席和聯合國資本發展基金委員會主席。

在從事外交工作期間,吳丹曾經幾次擔任緬甸總理的顧問。吳丹從1961年11月3日起擔任代理秘書長;那一年,聯合國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一致決定任命他填補達格·哈馬舍爾德秘書長逝世後未滿的任期。後來,大會又在1962年11月30日一致決定任命他為秘書長,任期到1966年11月3日為止。

1966年12月2日,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一致推薦(1966年第229號決議),任命他連任聯合國秘書長,任期到1971年12月31日。

吳丹 吳丹

吳丹於1971年第二個任期屆滿後退休,晚年久病,終於1974年11月25日逝世,享年65歲。

吳丹(U Thant) 1909年1月22日生於緬甸班德瑙,父親是富有的地主和磨米廠主。吳丹早年就讀於仰光大學,1928年因其父去世輟學回鄉,在家鄉馬烏賓地區班德瑙的國立中學任教。1931年出任該校校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先後任新聞局長(1947年)、廣播局長(1948年)和政府新聞部秘書(1949年)。

1952年至1953年任緬甸駐聯合國代表,1953年起任總理辦公室主管規劃的秘書,1957年至1961年任緬甸常駐聯合國代表,1959年曾任聯合國大會副主席。1961年9月,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因飛機失事身亡後,同年11月3日,吳丹出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962年11月30日,他當選為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6年連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退休。在任職期間,他曾調解過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1965年印巴爭端和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1974年11月25日,吳丹因患癌症在紐約去世。吳丹是虔誠的佛教徒,是一名教育家,著有關於城市歷史、國際聯盟、緬甸教育等方面的著作及三卷本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緬甸歷史。

獲得榮譽

吳丹曾獲下列各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加拿大渥太華的卡爾頓大學(1962年5月25日);

麻薩諸塞州威廉斯敦的威廉斯學院(1962年6月10日);

新澤西州普林斯頓的普林斯頓大學(1962年6月12日);麻薩諸塞州南哈德利的霍利奧克山學院(1963年6月2日);

麻薩諸塞州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學(1963年6月13日);

新罕布夏州漢諾佛的達特默斯學院(1963年6月16日);

加利福尼亞州伯克利的加州大學(1964年4月2日);

科羅拉多州丹佛的丹佛大學(1964年4月3日);

賓夕法尼亞州斯沃思莫爾的斯沃思莫爾學院(1964年6月8日);

紐約市的紐約大學(1964年6月10日);

蘇聯莫斯科的莫斯科大學(1964年7月30日);

安大略省金斯敦的女王大學(1965年5月22日);

緬因州沃特維爾的科爾比學院(1965年6月6日);

康乃狄克州紐哈芬的耶魯大學(1965年6月14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溫澤的溫澤大學(1966年5月28日);

紐約州柯林頓的漢密爾頓學院(1966年6月5日);

紐約市布朗克斯區的福德姆大學(1966年6月8日);

紐約市的曼哈頓學院(1966年6月14日);

密西根州安阿伯的密西根大學(1967年3月30日);

印度新德里的德里大學(1967年4月13日);

英國利茲大學(1967年5月26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的盧萬大學(1968年4月10日);

加拿大埃德蒙頓的阿爾伯塔大學(1968年5月13日);

麻薩諸塞州波士頓的波士頓大學(1968年5月19日);

新澤西州新不倫斯威克的拉特格斯大學(1968年5月29日);

愛爾蘭都柏林的都柏林大學聖三學院(1968年7月12日);

加拿大魁北克的拉瓦爾大學(1969年5月31日);

紐約市的哥倫比亞大學(1969年6月3日);

菲律賓大學(1970年4月11日)錫拉丘茲大學(1970年6月6日)。

他還獲有下列的榮譽學位:

第一全球教會神學博士(1970年5月11日);

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的佛羅里達國際大學國際法博士(1971年1月25日);

康乃狄克州哈特福德的哈特福德大學法學博士(1971年3月23日);

紐約州漢密爾頓的科爾蓋特大學民法博士榮譽學位(1971年5月30日);

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的杜克大學人文博士(197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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