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否認fǒurèn
[deny;repudiate;negate] 拒絕承認
亦稱“否認作用”。防禦機制之一。否定或重新解釋某種痛苦現實從而逃避不愉快的經驗,減輕內心的焦慮。其特點是: 重新解釋和重新評價。它不同於壓抑,後者是將痛苦的經驗排除於意識之外,而前者是對其進行重新解釋。
引證釋義
瞿秋白 《餓鄉紀程》五:“一步一步前進的現象卻不能否認,而思想紊亂搖盪不定也無可諱言。”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那只是一套戲法,而且是照例的那一套,在當今是誰也不能否認了。”
丁玲 《韋護》第二章:“不過他太會說話了,你未必能否認這一層。”
特點
是一種比較原始而簡單的心理防禦機制。其特點是將已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加以否定,以減少心理上的痛苦,保持心情上的安靜,心理學上把這種心理防禦機制稱為否認。例如,聽說親人發生意外,很長時間拒絕相信這種事實。
近義詞
否定、抵賴、狡賴、含糊
反義詞
承認、肯定
心理學名詞
精神分析學派用語,是一種比較原始而簡單的防禦機制,其方法是借著扭曲個體在創傷情境下的想法、情感及感覺來逃避心理上的痛苦,或將不愉快的事件“否定”,當作它根本沒有發生。否認不是把痛苦事件有目的地忘掉,而是把已發生的不愉快的事件或者對自己不利的事件加以否認,認為它根本沒有發生過,以逃避心理上的刺激和痛苦或者逃避他人的譴責,來獲取心理上暫時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