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1976.03—1978.12 新疆烏魯木齊市工程兵177團戰士、文書;
1978.12—1981.09 新疆烏魯木齊市工程兵177團三營、技術營書記;
1981.09—1982.07 新疆烏魯木齊市工程兵177團政治處副連職書記;
1982.07—1988.12 中共衡東縣委辦幹事(1984.09-1986.07湘潭大學中文系秘書專修科學員);
1987.02—1988.12 中共衡東縣委辦幹事、楊橋鎮黨委副書記;
1988.12—1989.05 衡東縣楊橋鎮黨委書記;
1989.05—1989.12 衡東縣楊橋鎮工委副書記、副主任;
1989.12—1992.12 衡東縣楊橋鎮黨委書記;
1992.12—1995.12 衡東縣城關鎮黨委書記;
1995.12—1997.08 中共衡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7.08—1997.09 衡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6.08-1998.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員);
1997.09—2000.12 中共衡東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1996.10-1998.10 湖南大學科技與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
2000.12—2002.08 中共祁東縣委副書記;
2002.08—2002.11 中共祁東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2.11—2006.05 中共祁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5—2006.06 衡陽市林業局黨委書記;
2006.06—2009.08 衡陽市林業局局長、黨委書記。
犯罪處理
2009年4月9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執行逮捕,4月19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時,經衡陽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並報該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向獻國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2009年8月17日召開的衡陽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撤銷向獻國的衡陽市林業局局長職務。
紅網2010年5月23日訊 近日,祁東縣原縣長向獻國被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蒸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2月至2009年5月,向獻國在擔任祁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和衡陽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改制、新廠建設、幹部提拔、進編進人、龍頭企業評選、下撥救災資金等履行職務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75次收受53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近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