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點
美國高級編輯梅甘·麥卡德爾在他的一項研究中發現:夫妻共同為家庭賬戶存的錢越多,他們的婚姻越幸福。這一論點似乎在把高於一定程度的收入存入家庭賬戶的家庭中是不存在的——每個月只留5%的錢給自己任意支配的人和每個月把所有錢都存入家庭賬戶的人是一樣快樂的。但是每個月把80%的錢拿來用作家庭共同儲備的人要比那些每個月把70%的錢拿來用作家庭儲備的人要快樂得多,以此類推。而把每個月的薪水都放在自己包里的人是最不快樂的。
分析
麥卡德爾承認他的研究論點可能存在一些選擇性偏見(如果你不信任你的配偶,那么你不會和他一起存錢),但同時他也指出,那些不願意共同存錢的夫妻更經常為錢的事情發生矛盾。
無論夫妻雙方是把所有的錢都投入家庭賬戶,或是把一部分錢投進去或是分文不投,他們之間因為錢的問題發生分歧的次數差異是很小的。如果夫妻育有孩子,他們一起存錢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壓力。孩子是婚姻中最首要的共同責任,如果夫妻之間對是否要給孩子添雙新鞋子都要商討,那么壓力也會隨之產生。
夫妻雙方若不共同儲蓄,在異性的婚姻關係上,會對女性不利。這對於那些共同存錢,夫妻都可支取的家庭來說這沒什麼。可是對那些各自經濟獨立且在收支上又不懂得分享的家庭來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結論
總體來看共同存錢的夫妻的確比不共同存錢的夫妻過得幸福,但是這個總括性的說明並沒有詳細說明夫妻之間處理金錢問題的方式和他們之間關係的具體情況。夫妻共同存錢對於那些四十來歲育有一個或者兩個孩子的原配夫妻來說的確很好,但是對於那些退了休或是再婚,而且又沒有再生的孩子的家庭就不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