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規劃

1?依法規範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 2?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 (六)強化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吉林省政府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規劃》的通知
吉政發 〔2011〕40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 《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規劃

為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緊緊圍繞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決機制,加強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建設,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科學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規劃目標

努力實現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 〔2004〕10號,以下簡稱 《綱要》)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確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以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實。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政府行政決策機制不斷完善,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制度充分建立並得到有效實施,行政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得到強化,行政複議能力進一步加強。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除法律明確禁止和要求特許經營、專項審批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放開。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強化公共服務意識和職能,精簡公共服務程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堅決取消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應當通過市場機制運作。推進政府運行機制創新和管理方式創新,加強電子政務建設,促進政府部門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範圍,到2015年,力爭建成覆蓋全省的電子政務網路,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公開和共享;政府入口網站成為政務信息公開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渠道,能夠通過網路辦理的行政許可都要納入網上辦理。繼續推進政務大廳建設,對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有條件的都要納入政務大廳辦理,並進一步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完善財政保障機制。繼續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等制度改革。推行財政預算公開,定期將預算及執行情況予以公布。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快完善稅收制度,發揮稅收調控功能。提高財政透明度,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運行機制。完善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切實解決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鈎問題。
4?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落實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的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情況都要做到公開透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健全保密審查機制,規範工作流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向社區和鄉鎮延伸,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 事項目有關信息。到2015年,要實現應當公開的信息全部公開。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二)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流程順暢、權力明晰、責任明確的行政決策程式,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公布。完善政府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決策智力支撐體系的作用。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完善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重大決策事項要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在會前要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2?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要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3?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的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主體、內容、對象、程式和方式。按照 “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依法規範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嚴格遵守法律和政策對立法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加強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建立政府立法項目公開徵集機制。科學安排立法項目,側重於制定完善經濟體制、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方面的立法。建立科學可行的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防止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的隨意性。
2?完善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程式。健全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諮詢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聽證和公示制度。制定規章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檔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開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後評估工作。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3?認真做好備案審查、定期清理工作。嚴格按照 《吉林省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的規定,進行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跟蹤反饋、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規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規範性檔案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
(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政府規章。在建制鎮、開發區試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一步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綜合執法工作,一個部門內部有多支行政執法隊伍的,原則上要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
2?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考試考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行政執法證件。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實行全省範圍內的執法信息網路數據共享和動態傳輸管理。到2015年,要建立起全省各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執法信息數據互聯繫統。
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普遍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科學合理的評議考核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各部門內部也要建立責任追究機構,保證評議考核和錯案責任追究制落到實處。
4?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繼續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細化、量化及程式規則制定工作,所有行政執法部門都要對其行政處罰條款進行細化、量化。根據新出台和經過修訂的法律、法規,及時調整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
5?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相關制度。制定吉林省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及文書標準,到2014年,所有部門都要制定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案卷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規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健全民意表達機制,保證人民民眾有多種渠道表達訴求。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決及其他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機制。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理機制。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2?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複議效率,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得到受理。健全各級政府及部門行政複議機構,實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確保行政複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審理。建立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完善行政複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
3?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認真受理信訪事項,暢通信訪渠道,規範辦理程式,落實信訪責任,加大督查力度,維護信訪秩序,切實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請求。健全信訪案件受理、複查、覆核制度,完善信訪反饋與政策研究聯動機制,促進信訪與訴訟、複議、仲裁、執法監督相配合,積極引導信訪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和糾紛。
(六)強化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1?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章,報備率達到100%;配合人大對政府工作進行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政協參政議政,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定期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依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加強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的工作交流,探索建立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聯繫溝通機制。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積極出庭應訴。認真履行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確保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和判決裁定依法履行率達到100%。
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和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機制,促進審計、財政、監察、法制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與行為互動,形成監督合力。認真執行 《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實行行政執法實施情況報告和委託行政執法備案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針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及重要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開展多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健全行政賠償和補償的相關制度。重點關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等方面的補償事項,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拓寬民眾監督渠道,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認真調查、核實人民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打擊報復檢舉、曝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1?堅持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機關領導幹部集中學習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學習培訓計畫,加大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力度。積極探索對擬任領導幹部任職前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2?堅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考試科目中的比重。錄用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崗位的公務員,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對所有的公務員,都要進行通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的法律知識培訓情況、學習成績記入個人檔案,並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建立法律知識輪訓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輪訓,政府部門要組織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輪訓一般2年為一周期,並適時組織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
3?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意識。大力宣傳《綱要》、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 《決定》)和 《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 〔2010〕33號,以下簡稱 《意見》),積極宣傳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積極營造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濃厚氛圍。

四、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各級行政首長要對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要加強對 《綱要》、 《決定》、 《意見》和本 《規劃》執行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促進市 (州)、縣 (市)政府依法行政。各市 (州)、縣 (市)政府及其部門要依據 《綱要》、 《決定》、 《意見》和本《規劃》,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吉政發 〔2009〕25號)和 《吉林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規則 (試行)》的要求,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市 (州)、縣 (市)政府每年要向上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各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三)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在績效評估中的比重。各地、各部門要將是否有效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作為績效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績效評估中的分值。要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與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考核評價掛鈎,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著力解決市縣兩級政府法制機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努力當好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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