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1.課本費。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吉政辦發[2007]29號 2007年6月19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從今年春季開始,我省全面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這項改革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深受廣大農村學生家長的歡迎。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等七部委《關於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7]4號)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制止學校亂收費行為,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地區中國小收費
(一)範圍。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農村地區(含縣鎮、農墾、林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除按《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方案〉的通知》(吉教聯字[2005]30號)規定的標準,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課本費。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教學大綱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地方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得含教輔材料),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確定的價格,在每年春、秋兩個學期開學前4個月(即4月份和10月份),由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聯合公布下學期中國小學生用書目錄和價格。
2.作業本費。國小1-2年級每生每學期8元,3-6年級每生每學期15元;國中每生每學期18元。如需要購買練習冊等,應一律納入作業本總費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項目和提高標準。
3.寄宿生住宿費。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所需相關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使用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在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前,如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收取一些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住宿費標準為:實行公寓化(見附屬檔案)管理的每生每學期收費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不超過80元。
學校可以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一伙食費,但不準強迫。學校要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校攤派集中就餐。
(三)取消規定以外的所有服務(代收)費項目,合理開支納入公用經費支出範圍。
1.除以上規定的費用外,學校其它各項 代收費,包括班車費、學具費、保險費、電影費、體 檢防疫費、校外活動費等一律取消。
2. 確需統一學生服裝的學校,學生的校服費不得由學校收取,可由學校組織,學生直接向校服供應廠家購買。
3.取消各種服務性收費項目,如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課後看護費等,相應的合理支出應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
二、城市中國小收費規定
(一)範圍。
未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未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8箇中心城市公辦中國小校。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繼續按"一費制"的原則收費。所謂"一費制"收費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包括: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取暖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國家允許的服務(代收)性收費。
1.雜費。國小1-2年級每生每學期70元,3-6年級每生每學期75元;國中每生每學期95元。
2.信息技術教育費。凡開展投影、錄音、錄像教學,配備語音實驗室和標準電教室的學校,每周上機課不少於1課時,可收取信息技術教育費,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學期35元;中學每生每學期40元。
3.取暖費。中國小冬季取暖費原則上由學校所在地政府安排解決。財政全額安排冬季取暖費的,不向學生收取暖費。上年財政已安排一定數額取暖費的,實行"一費制"收費後財政安排數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財政有困難不能全額安排取暖費的,可以向學生收取差額部分,收費標準上限為:火爐取暖每生每年30元,鍋爐取暖每生每年50元,集中供熱每生每年70元。
招收非本學區的學生收費超過上述標準的不繳納"一費制"中的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和取暖費。
4.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按農村地區中國小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5.寄宿生住宿費。實行公寓化(見附屬檔案)管理的每生每學期收費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學期不超過80元。
除以上費用外,原由學生負擔的學具費、保險費、電影費、體檢防疫費、校外活動費等一律取消,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
 三、有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收費政策,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工作力度,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校長、教師的職業行為,確保學校的教學秩序。要強化監督檢查,結合當地實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收費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接受社會的監督,要給學生家長發放收費明白卡,列出所有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按卡收費。繼續做好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和城市貧困學生"兩免一補"工作。
各地要對本地區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廢止。要組織力量對每一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的收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仍然違規收費的,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絕不允許亂收費的情況存在。
以上規定自2007年春季開始執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教聯字[2005]30號)中與本意見相牴觸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寓化暫行標準
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寓化暫行標準
一、建築標準
學生公寓建設或舊樓改造可採用通廊式或單元式。60人左右設公共活動室1間。24人左右設集中盥洗室1間,盥 洗盆6個或3延長米盥洗槽2個。學生廁所宜集中設定,男生10人左右設大便器1個,小便器1個;女生8人左右設便器1個。寢室地面採用好於水泥地面的建築材料。廁所和盥洗室地面應鋪防滑地面磚,牆面貼磁磚。
二、設施標準
學生寢室設公用電話,每人備床、衣櫃、臉盆。公共活動室設桌、椅、電視機。公寓中的行李採取政府採購的辦法統一購置,費用由學生自理,畢業後歸學生所有。
 三、管理標準
要組建有各方面人員參加的學生公寓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評比等活動。
要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肅入宿探視紀律,強化防範措施,保證公寓和學生安全。
要建設優雅清新的公寓環境,搞好衛生,保證學生床單、枕巾半月洗換一次,被罩每月洗換一次。洗滌同時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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