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04]1號)精神,落實國家教育督導團和省政府督學室幼兒教育工作專項督導檢查整改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貫徹執行。
一、要高度重視幼兒教育。幼兒教育是基礎性公益事業,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全面落實幼兒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科學規劃幼兒教育的發展,重視和發展幼兒教育,自覺糾正忽視幼兒教育、盲目把幼稚園推入市場等錯誤做法。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區內各類幼稚園和家長共同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幼兒教育經費“逐年增長”的要求,在教育經費中統籌落實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保證公辦幼稚園正常運轉,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幼稚園建設、發展和教師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扶持發展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幼兒教育。有條件的可設幼兒教育專項經費,幼兒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切實落實對幼稚園的優惠政策,堅決糾正向幼稚園亂攤派和亂收費現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幼兒教育屬非義務教育的特點,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協調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確定幼稚園收費標準,積極爭取縣級機動財力支持,重點解決好幼稚園供暖、大型基建項目等投入經費,確保幼兒教育穩定、健康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各地要切實落實公辦幼稚園教師編制,在中國小教師編制核定中,不準隨意縮減、擠占、挪用幼兒教師編制。要制定幼兒教師培養、培訓規劃,切實將幼兒教師培訓納入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落實培訓經費。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全面實施幼稚園園長、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和教師聘任制,並依法保證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四、切實加強農村和貧困地區幼稚園建設。要積極發展農村公辦幼兒教育,建立農村幼兒教育的扶助機制,集中精力辦好鄉鎮中心園,落實幼兒教育經費和教師編制,逐步完善以鄉鎮中心校校帶幼稚園輻射村幼兒班,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農村學前教育體制。農村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剩餘教育資源要優先用於發展幼兒教育,以進一步改善農村幼稚園辦園條件,提高農村幼兒教育水平。
五、切實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園的管理工作。各地要進一步理順社會力量辦園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完善管理工作機制。加大對社會力量辦園管理的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園的審批、登記註冊的管理工作,強化幼稚園日常教育活動的檢查指導工作,堅持實行年檢制度,保證幼稚園健康發展。當前要重點加強幼稚園安全和教師資格審查工作,堅決清理幼稚園內不安全因素,清退不合格教師,確保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進一步完善幼兒教育管理執法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爭取政府相關執法部門的支持,加大對不合格幼稚園的查處力度,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園”、“黑園”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六、大力開展幼兒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各地要加強幼兒教育教科研隊伍建設,配齊專職幼教教研員,保證教研經費,開展教科研和培訓活動。教研部門要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完成教育教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深化幼稚園課程改革,完善幼稚園課程體系;開展幼稚園“活動區創設”、“幼小教育銜接”、“做中學”等教科研活動,探索和實踐園本教研和培訓制度;教研工作要面向基層,堅持為農村服務,促進城鄉幼兒教育的均衡發展。
七、不斷深化幼稚園動態督導評估。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幼稚園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全面開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評估工作,逐步完善幼稚園標準化建設的管理機制,全面提高幼稚園整體辦園水平,保證幼兒教育健康發展。要通過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範幼稚園的辦園行為,保證正確的辦園方向;全面糾正幼兒教育中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幼稚園教育“國小化”等錯誤傾向,全面推進幼兒素質教育;全面清理各種特色班、實驗班,幼稚園舉辦實驗班必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強化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幼稚園安全。對達不到管理規定要求的幼稚園要限期整改,限期內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幼稚園教育納入中國小評估系列,開展幼稚園標準化建設評估工作,及時發布督導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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