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5.價格處 16.價格調控處 (4)價格檢查處。

機構簡介

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價格行政管理,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區域經濟調控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各項規劃、計畫的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3.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辦理利用外資項目。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5.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的安排意見,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
6.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提出工業強市建設的巨觀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7.綜合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工作。
8.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協調全市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9.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0.推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市建設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編制生態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工作。
11.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2.參與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3.擬訂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14.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根據省政府授權,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市汽車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化工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分工

冷 傑 主任 負責全面工作。
呂吉權 副主任、紀檢組長 協助主任分管:經濟貿易處(服務業發展處)、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機關黨委。
孫良彥 副主任 負責市鐵路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李程 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農村經濟處(吉林市國家大型商品糧基地建設辦公室)、市發改委幹部培訓中心。
沈華實 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劉 傑 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發展規劃處(振興發展處、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綜合協調處、法規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城市建設處、城鎮發展與改革處(地區經濟處)、市扶貧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付申武 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產業協調處(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財政金融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能源處、交通運輸處(鐵道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督查、印信、檔案、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務;管理機關財務、資產、接待等行政事務,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接待來信來訪;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2.發展規劃處(產業政策處)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項規劃、計畫的實施;參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第三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3.國民經濟綜合處(市扶貧工作辦公室)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對全市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監測、預警,統籌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促進資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參與、組織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政策法規的制定;承擔市扶貧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參與研究和制定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5.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參與組織對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研究制定招投標方面的相關政策措施。
6.財政金融處(國外資金利用處)
研究分析全市資金平衡狀況及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利用外資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擬訂全市直接和間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及政策;研究確定全市有價證券發行規模、結構和投向;根據國家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提出企業債券發行總量和投向,並監督發債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規劃,安排辦理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規劃和政策;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7.地區經濟處 (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處、吉林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及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協調指導縣(市)、區經濟發展與經濟協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政策及規劃,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有關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辦理重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承擔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並抓好各項改革的配套銜接工作;制定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百強鎮”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申報和調整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安排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和推進農業產業化。
9.能源交通處(吉林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全市能源交通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能源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調控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辦理能源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協調能源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工業處(吉林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強市發展戰略,制定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工業發展情況,擬訂主要工業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安排有關建設項目;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11.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全市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2.社會發展處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3.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根據國家儲備情況,指導監督全市糧食、棉花等儲備和全市訂貨、儲備、轉換以及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辦理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14.重點項目建設處(市政府大項目建設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組織策劃並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研究擬訂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振興老工業基地規劃,負責振興老工業基地項目的相關工作。
15.價格處
研究擬定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根據價格分級管理目錄和省政府授權,擬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相關行業、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具體分管:電、水、熱、燃氣、成品油、農資、教材價格,以及污水處理費制訂等工作。
16.價格調控處
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和措施;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省政府授權,制定、公布市級價格管理目錄,擬定涉及巨觀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並執行價格法規規章;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複議和申訴案件;指導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具體分管:價格總水平監測,物價綜合業務,教育、醫療、物業收費及藥品定價工作,提出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意見,指導價格評估和鑑證工作。
17.收費管理處
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經營性收費的地方政策;根據省政府授權,擬定頒布收費標準;核准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執行主體並確定經營收費標準;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具體分管:貫徹上級調整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擬訂市級管理的經營性收費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核發與審驗工作。
18.項目稽查處(市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研究擬訂對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稽察的具體規定,建立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擬訂派出特派員的重大項目名單,提出稽察工作計畫和派員方案;匯總、審核、上報稽察特派員工作報告;研究分析稽察特派員稽察出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檢查處理結果;負責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委託稽察的工作人員、中介機構的選定、聘用和組織協調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9.開發區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開發區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開發區確立產業發展定位和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工業集中區產業發展、空間布局和基礎建設實施方案;協調落實加快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發展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對申報省級(國家級)開發區的審核、論證,協調有關部門對擬申報的開發區進行實地考察、報批、組建等服務工作。承擔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1.吉林市價格監督管理局
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執法機構。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價格監督檢查任務、工作計畫及實施辦法。
(2)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的建議;參與涉及價格監督檢查的有關改革工作。
(3)組織實施全市性價格、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協調解決並向主管部門反映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
(4)依法查處市直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罰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會同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
(5)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託,依法受理不服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複議案件;依法撤銷或者糾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
(6)指導全市價格的社會監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
(7)指導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幹部隊伍建設。
(8)承辦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內設6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及人事、勞資、財務等項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基層工作指導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會議檔案;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培訓工作。
(2)價格舉報受理處(價格舉報受理中心)。指導全市價格、收費舉報受理工作;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收費舉報事項;對受理的舉報件提出擬辦意見;負責對即時發生的需要現場處理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的處罰工作;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督辦。
(3)收費檢查處。負責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檢查下級政府、市直各部門及市直企事業等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調、協助下級政府檢查有關收費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4)價格檢查處。負責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檢查下級政府、市直各部門及市直企業等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協助下級政府檢查有關價格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5)監督審理處。組織起草價格監督檢查的法規、規章,依法界定各類收費、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價格、收費政策,對違法違規的收費和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案件審理和價格監督檢查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受理、承辦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督察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性價格監督組織和行業價格監督組織工作及企業內部價格監督工作。
(6)處罰執行處。負責對已生效的本級政府價格行政處罰文書的執行實施,對有關執行爭議進行協調。
2.吉林市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是: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鑑定,對有爭議的涉案財產價格鑑定結論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進行覆核裁定;調節和仲裁價格糾份,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進行認證;承擔價格鑑證人員培訓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諮詢等項工作。
3.吉林市價格成本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完成全地區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調查表式和方法,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按《價格法》有關規定,負責向國家發改委“全國價格信息網路”定期上報我市382種重要商品價格監測情況;承擔價格網路的建立、完善工作。
4.吉林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制定價格調節基金的設定範圍、籌集方式、管理使用政策;負責組織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及使用;指導縣(市)、區開展工作;負責運用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價格,抑制通貨膨脹。
5.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吉林地區發展和改革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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