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醫學七年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校教字〔2006〕44號
第一條 為保證醫學七年制人才培養質量,在執行吉林大學教學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的特殊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是我國本科教育的一種特殊辦學形式,採取本碩連讀,屬長學制精英教育,其培養目標定位於培養達到碩士專業學位水平的高級醫學專門人才;其培養原則為“七年一貫,本碩融通,加強基礎,注重素質,整體最佳化,面向臨床”。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檔案精神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建立科學合理的七年制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制度,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是培養七年制高素質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對七年制2004級及其以上年級仍實行學年學分制制度。其基本要求為,根據各門課程規定學分,將學生百分換算成學分,每學年進行累計學生所得學分。要求學生每學年獲得計畫規定總學分的百分之七十,方可升級。單科成績60分為及格分數,可獲得相應學分,不及格時,必須補考,補考及格按60分計,補考不及格不得學分。缺考學生不再安排補考。
第四條 從七年制2005級開始,實行學分制,具體要求參照吉林大學2005年新版人才培養方案及有關學分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在七年制各年級實行七、五年制互通,競爭淘汰制度。即對成績優異的五年制學生經德智體全面考核,可升入七年制學習;對於達到淘汰標準的七年制學生分流到五年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淘汰分流:
(一)因受到記過及其以上處分者;
(二)本人自願轉入五年制者;
(三)第七學期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未達425分者;
(四)2004級及其以上年級學年學分未達課程總學分百分之七十者;
(五)2005級及其以後年級平均學分績點低於2.0者;
(六)2005級及其以後年級累計有三門必修課程經重修仍不及格者。
第六條 由七年制轉入的五年制的學生,可隨同五年制同年級學習,執行五年制培養方案,已學課程所取得及格的成績有效。
從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淘汰分流的學生,不能再繼續跟隨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學習,按五年制口腔醫學管理。第七學期以前隨原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學習,從第八學期開始由口腔醫學院單獨編班,執行五年制口腔醫學培養方案,並按五年制口腔醫學專業畢業。
第七條 五年制升入七年制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吉林大學教務處2006年5月1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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