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民政局

吉安縣民政局

吉安縣民政系統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核心理念,認真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找準重點,突破難點,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紮實工作,以城鄉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日益完善,困難民眾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以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為出發點,減災救災體系不斷健全,民政應急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以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為契機,以加強社區建設為動力,基層民主政治和社區建設穩步推進。以雙擁共建和創建工作為成頭,雙擁優撫安置工作持續深化。以加快社會救助平台建設為抓手,民政民生工程紮實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創新,區劃地名、殯葬、婚姻、收養等制度化、規範化成效明顯,社會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民政基層基礎、項目建設、隊伍建設、效能廉政等自身建設切實加強,民政工作在服務大局中惠及民生、發展自身。

機構簡介

吉安民政吉安民政

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社會事務股、優撫股、救災救濟股4個職能股(室),下轄縣城鄉社會救助局、縣革命烈士紀念館、縣光榮敬老院、縣福利院、縣殯葬管理所等4個局屬事業單位和19個鄉鎮民政所。吉安縣連續四次被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全省雙擁模範縣。

領導分工

姓 名 職 務
胡云龍 羅志軍 羅利剛 李曉明 王秋香 錢期林 陶建芳 肖紅梅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紀檢組長 主任科員 副主任科員 副主任科員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有:(一)提出民政事業發展總體發展規劃建議;擬訂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和管理。(三)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戰士褒揚工作,指導參展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原幹部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專業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非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縣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九)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及轄區內鄉鎮的邊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福利企業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十一)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二)負責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三)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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