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合肥市政府下屬的一個組織,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等。

主要職責

安徽省合肥市城管局主要政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階段性中心任務;組織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編制市容環衛等配套公用設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規劃、建設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科學研究,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評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集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露天娛樂場所、沿街商業門點產生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攤販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不含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市區範圍內涉及賓館、旅館、餐飲、娛樂、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務業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公共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六)監督管理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跨區域、重大複雜、重要區域案件等市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組織專項、重大執法活動。

(七)負責市容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觀的管理;監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承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

(八)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級行政許可及環衛企業資質審批;負責垃圾(糞便)集中處理的運營、管理及建築工地渣土、固體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九)參與城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市容環衛等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負責市級城市管理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參與研究、下劃區級養護維修資金。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城管指揮考核中心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和市政府管理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市民投訴、媒體曝光、領導批示、市長熱線的跟蹤辦理工作;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監控,指揮、協調相關專業部門和責任單位及時處理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各種城市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電子檔案。

宣傳處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各項創建工作;協助組織機關理論學習工作。

發展規劃處

承擔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研究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有關工作標準體系;指導城市管理監督評價體系的建設;參與制定城市管理的各項重大活動的工作計畫、方案。

市容管理

負責有關市容管理的法規規章實施工作;組織擬定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組織擬定市容管理的規範、標準、規定;承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工作;指導城區“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的治理工作;指導店招標牌、室外宣傳、建築物立面裝飾審批、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大型會議、會展和活動的臨時戶外宣傳;負責處理城市戶外廣告相關的突發、應急事件。

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實施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組織擬定環衛行業管理規範、標準;指導環衛體制改革、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環衛企業的資質核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統一調度和環衛設施基礎設施;推廣環境衛生管理新成果、新技術,推進環衛作業科技化、規範化;負責環衛任務量的核定,參與新增任務量的交換、下達。

執法協調處

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執法業務的協調、聯絡;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指導城市管理格線化的建設工作;參與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批和管理;參與便民攤、點、亭、棚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季節性瓜果市場的界定、審批、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標準和執法標誌。

環衛設施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可研報告初審;負責局系統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組織工作;參與市容環衛設施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設計、技術審查、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工程渣土管理處

負責實施有關渣土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建築渣土清運、處置、檢查、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渣土處置、消納和計畫調配;承擔渣土運輸、處置的行政許可;負責建築渣土消納場地的選址、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建築工地外環境和道路破挖現場外環境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團、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科以下幹部的培養、選拔、考核和管理;承擔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基本醫療保險等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負責本系統人員經費、專項經費、事業經費、環衛和市政設施建設經費的預算編制、計畫執行和資金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指導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環衛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管理;負責本系統業務經費的計畫、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

法規處

掛行政審批事務處,組織擬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應訴工作;負責擬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並監督實施;負責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參與城市管理的各項重大活動的工作計畫、方案的制定;參與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傳送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農村環境督查處

負責全市農村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規劃、指導、協調、督查、考評等工作;承擔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組織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桂龍同志 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 程本友同志 分管局環衛設施管理處、市生活廢棄物管理中心。聯繫廬江縣城市管理工作。
徐世元同志 分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農村環境督查處、環境衛生管理中心,負責文明創建、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包河區城市管理工作。
徐慶柱同志 分管局市容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聯繫廬陽區城市管理工作。
宇汝新同志 分管市城管指揮考核中心、局紀檢監察室。聯繫蜀山區、政務區城市管理工作。
裴學文同志 分管局發展規劃處、宣傳處。聯繫新站區、肥東縣城市管理工作。
聞仲平同志 分管局執法協調處、法規處(行政審批事務處)、工程渣土管理處(市工程渣土管理辦公室),負責信訪穩定工作,牽頭召開每月執法工作例會。聯繫經開區、高新區、肥西縣城市管理工作。
王 軍同志 分管局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聯、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辦公室。聯繫瑤海區、長豐縣城市管理工作。
趙俊超同志 分管局辦公室,市城管行政執法督察支隊。聯繫巢湖市、合肥巢湖經開區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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