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陽區城市管理局

(三)負責城市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檢查、考評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城市管理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負責依法徵收和管理有關費用;負責本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廬陽區委、廬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廬陽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陽發〔2010〕36號)精神,設定廬陽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掛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原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養護的監管職責、原區文化局(體育局)文化綜合執法職責、區旅遊局旅遊市場監管職責整合,劃入區城市管理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全區範圍內涉及賓館、餐飲、娛樂、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務業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
⑴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行政處罰權;
⑵公共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⑶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⑷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2、市城市管理局下劃的職責:
⑴公廁、環衛道班房、停車場等小型公用設施建設職責;
⑵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許可;
⑶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許可;
⑷臨時擺攤設點許可。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市管理綜合指揮考評和目標考核,推動城市管理的長效化。
2、加強城市管理研究,探索建立新型的工作機制和科學的管理方式。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廬陽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訂相關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推進城市管理格線化、信息化和環衛作業機械化、市場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二)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和階段性中心任務;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負責市容環衛等配套公用設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並會同規劃、建設部門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檢查、考評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標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五)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和旅遊市場工作;承擔除行政許可以外的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集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露天娛樂場所、沿街商業門點產生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不含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本區範圍內涉及賓館、旅館、餐飲、娛樂、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務業的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公共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七)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不當執法行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專項、重大執法活動。
(八)負責市容管理工作。指導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觀的管理;實施市容市貌方面和臨時擺攤設點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行為;監督管理店招標牌、展銷促銷活動;承擔戶外廣告設定的初審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督。
(九)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及區級環衛企業資質審批;承擔主次幹道、直管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收運及建築工地渣土源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公廁、環衛道班房、停車場等小型市容環衛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
(十一)負責區級城市管理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負責依法徵收和管理有關費用;負責本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廬陽區城市管理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廬陽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印鑑、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決議事項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團、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培養、選拔、考核和管理;承擔工資調整、福利津貼審核、申報,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基本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4050”人員和勞動再就業工作;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項創建工作;負責組織機關理論學習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
(二)廬陽區城市管理局指揮考核中心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和區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市民投訴、媒體曝光、領導批示、市(區)長熱線的跟蹤辦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監控,指揮、協調相關專業部門和責任單位及時處理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各種城市管理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電子檔案。
(三)廬陽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負責有關市容管理的法規規章實施工作;組織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指導街景燈飾和霓虹燈管理;組織實施“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的治理工作;負責臨時擺攤設點,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店招標牌、臨街建築物立面裝飾,以及道路兩側(公共場地)舉辦社會文化宣傳活動(商業會展)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季節性瓜果市場界定、管理工作;參與大型會議、會展和活動的臨時戶外宣傳;承擔戶外廣告設定的初審工作;負責處理城市戶外廣告相關的突發、應急事件。
(四)廬陽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法規規章實施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環衛體制改革、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環衛基礎設施的監管;推廣環境衛生管理新成果、新技術,推進環衛作業科技化、規範化;負責環衛任務量的核定和新增任務量的交接、下達;負責編制全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計畫;負責編制環衛專用車輛、設備的採購、維修計畫;負責局系統承擔的工程項目和全區公廁、環衛道班房、停車場等小型市容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環衛作業安全監督。
(五)廬陽區城市管理局執法協調和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執法業務的協調、聯絡;負責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監察;負責城市管理格線化的建設和監督;組織指導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標準和執法標誌;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應訴工作;負責擬訂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並監督實施;負責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參與城市管理的各項重大活動的工作計畫、方案的制定;參與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六)廬陽區城市管理局計畫財務科(會計核算分中心)
負責本系統人員經費、任務經費、專項經費、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經費的預算編制、計畫執行和資金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負責有關費用收取、管理;對直屬單位經費使用管理進行審核、檢查、監督;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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