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機構簡介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會,南京戰區後方,國家一類重點設防城市,全國優秀人防城市。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合肥市民防局)是市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公室內設人事秘書處、指揮通信處、工程管理處、財務審計處、平戰結合管理處、機關黨委六個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防工程、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建設以及人防宣傳、三防教育和人防建設經費籌集。
幾十年來,合肥市人防辦在市委、市政府、軍分區和省人防辦的領導與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長期準備,平戰結合”的建設方針,突出人防工作“戰備效應、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全市人防系統解放思想,抓住機遇,開拓進取,努力把人防建設融於經濟建設之中,完善於城市功能之中,服務於市民生活之中,人防工作由過去的封閉型、消耗型、單純戰備型全面轉向開放型、增殖型、平戰結合功能型。
目前,全市已建人防工程xxx萬平方米,分布在全市幾百多家企事業單位。根據因地制宜、統籌管理、合理安排的原則,全市人防利用人防工程設施興辦了娛樂場所、商業網點、地下醫院、倉庫等各類企業達百家,為廣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為政府解決了大批就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十五規劃要求,正在積極修建和完善地下人防工程,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戰時人民生命財產的疏散、隱蔽之需要。
人防指揮通信這幾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根據不斷發展的國際軍事鬥爭形勢和日益惡化的台海局勢,防辦黨組一班人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現實的緊迫感,率領全體人防人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會各界的大略支持下,投資數百萬元,建成了指揮自動化控制室、具有現代化控制功能的防空警報系統,同時正在完善各種制度和方案,不斷提高指揮順暢、反應靈敏和自我發展能力。
一九九七年元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頒布後,人防建設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人防部門得以運用法律手段,對人防工程、人防指揮通信、人防經費籌集等施行依法管理,對違反國家人防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毀壞人防設施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2001年11月,第四次全國人防工作會議召開和剛剛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建設的決定》,極大地鼓舞了人防系統的全體職工,我們將藉此東風,為鞏固國防,完善城市防護功能,不辱使命,團結進取,為使我市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階而努力。

歷史沿革

合肥市的防空事業始於民國25年12月(1936年)。當時抗戰在即,合肥縣奉令組建了“合肥縣防護團”。內設防空等6個股,此為我市歷史上最早的防空組織。
1937年底,日軍開始派飛機轟炸合肥縣城(今合肥市老環城內),尤其是1938年3月27日至29日,日軍飛機多架次連續空襲合肥城時,“投擲炸彈、燃燒彈百餘枚,大東門、四牌樓、尚節樓、縣橋等處引起多處大火,死傷數百人,毀屋千餘間。截止當年5月的半年間,日軍飛機就炸死炸傷合肥居民400餘人,而當時的合肥縣城只有人口六萬餘人。”(引自《安徽省抗戰大事記》)。
1940年,民國政府將每年的11月21日確定為中國的“防空節”,以增強國民的防空意識。雖然合肥有上述防空機構,但當時的政府並不以保護人民為目的,多數民眾僅以自救形式避敵殺傷,加之防空設施簡陋,報警手段落後,“整個合肥城的防空報警僅靠廬州師範和省立廬州中學的兩口銅鐘,且方圓500米內的人才能聽到,以至居民躲避不及,加重了空襲災難。”(引起《合肥志·軍事篇》)
1938年5月14日,合肥淪陷,國民黨合肥縣政府轉移至肥西鴿子籠等地農村,但其防空業務並未中斷。日軍占領合肥後,以此為據點向南進攻安慶,向西包圍武漢,並利用三里街機場,日夜出動飛機狂轟濫炸中國軍民。抗戰勝利後,合肥縣民國當局恢復了防空業務。
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後,由於渡江戰役在即,國民黨飛機頻繁從南京、蕪湖機場起飛,幾乎天天侵擾合肥上空。尤其是1949年4月初,鄧小平、陳毅等領導率渡江戰役總前委機關進駐肥東瑤崗後的半月內,敵機就來合肥空襲了21架次。轟炸、掃射在合肥火車站、洪家花園(今天的省委所在地)、大西門一帶中轉的部隊和支前物資,每次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鑒於此,1月底剛成立的中共合肥市委和2月1日成立的合肥市人民政府,便開始在合肥建立對空觀察哨等初級防空組織,確保了渡江戰役的順利進行。
1950年,為對付美國和國民黨空軍對我國東北和沿海城市的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3月10日,合肥市防空司令部成立,下設三個指揮所,這便是今天合肥市人防辦的前身。
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正式成立。
1954年5月,中央批准了《第一次全國人民防空工作會議決議》,根據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確定了“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人防建設方針。“長期準備”就是在和平時期居安思危,結合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人民防空建設。“重點建設”就是根據必要和可能的條件,有重點、分層次地實施人防建設。之後數年,人防工作開始逐步走上正常發展軌道。
1956年8月,省暨合肥市聯合成立防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內設空情警報、治安消防和救護消毒等組。1958-1959年,毛澤東、朱德、彭德懷、葉劍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後來合肥視察,聽取了包括防空工作在內的各項工作匯報。
1960年7月26日午夜,台灣國民黨一架飛機飛抵合肥上空,散發了大量的反動傳單。
1962年8月,合肥市人民防空委員會成立。委員由合肥市黨政軍主要領導擔任,下設人防指揮部,負責辦理日常事務。與此同時,建立了五個分指揮部、七個分指揮所和七個預備指揮部,並於當月在南七舉行了首次防空演習。合肥廠礦企業、消防支隊和醫院總計22個單位的人員及專業分隊進行了人口疏散、夜間燈火管制、專業分隊行動等項目的演練,取得了較好經驗。同年9月,由於我國東南沿海形勢的緊張,為防美蔣飛機空襲合肥,我市防空指[FS:PAGE]揮部分別在花沖、張窪、興集三公社境內建立對空觀察哨,每個觀察哨由所在地大隊派一個民兵班執勤,擔負全市人民的對空瞭望任務。
1969年3月,中蘇邊境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隨後,兩國在邊境各調集了數百萬兵力,劍拔弩張之下,毛主席發出了“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指示,成為我國當時各項工作的指導方針。由此,一場全民動員、全面建設的開挖防空工事熱潮,便在全國及合肥各區全面展開。經過六年的建設,我市初步建成了橫貫東西、縱橫南北、長達數十公里的地下長城。與此同時,市人防委還進行了以燈火、交通管制和人口疏散為主要內容的全市性防空演習。為符合實戰要求,共編組了8個醫療救護隊、8個野戰醫院以及一個有800人參加的交警隊。演習時疏散人口14萬多人,疏散距離8-20公里,成為我市解放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演習。七十年代初,合肥市區、局相繼成立了人防機構,一個從市到區(局)、聯防片、基層單位的四級人防指揮系統在我市初步形成。市、區兩級人防辦事機構也納入編制,改為政府的常設機構。
1974年合肥被確定為國家城市防衛一類城市。
1978年10月,第三次全國人民防空工作會議確定了“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質量第一”人防建設方針,為今後人防發展指明了方向。會議同時研究並報中央批准,我省合肥等十市被列為全國人民防空重點城鎮。會後,我市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利用,也開始從前期的主要利用地下水、風,向利用人防工事作生產場地或第三產業經營場所轉變,以實現“一物多用”,發揮投資效益。1982年,我市與省內十市組成無線電警報網,並參加軍委系統警報網,全時守聽空襲警報信號。
1983年底,南京軍區人防委在合肥舉行了由華東三省一市重點人防城市參加的人民防空襲研究性演習。軍區和我省主要領導觀看了演習並檢閱了參演人員方隊。通過演習,研究探討了未來戰爭初期中等城市防空襲的組織指揮、人口疏散以及人防專業隊組建運用等課題。演習結束後,又在東門人防工事內舉辦了大型防空展覽。吸引了南京軍區及滬、蘇、浙、皖三省一市的省委、省軍區主要領導前來參觀。整個防空展歷時一年多時間,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提升了合肥的知名度。
1985年初,我市人防與市教育局聯合在東市區21所中國小進行三防常識教育試點。近5000多中國小生普遍受到了一次系統的防空知識教育。同年底,由我辦投資改建的合肥首家地下醫院在省立醫院建成。醫院分上下兩層,設有床位上百張,緩解了當時醫院病床緊張的狀態。
90年代初,國家調整了人防建設方針,提出了“長期堅持,平戰結合,全面規劃,重點建設。”的新方針,既堅持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又突出工作重點向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和防空教育轉變,同時注重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為緩解城市交通擁擠、解決勞動就業做貢獻。
1995年,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檔案精神,合肥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下設人民防空等四個辦公室。1996年10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0月1日,《安徽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正式施行。兩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市人防事業開始走上正規化、法制化軌道,各項建設全面提升。
2000年11月,在第四次全國人防會議上,合肥市喜獲“全國人民防空先進城市”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本市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畫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核化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擬定本市防空重要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方案,制定戰時人口疏散和各種保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建防空專業隊伍,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演習、演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搶險救災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規劃,並依法實施管理。
(四)負責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規劃和審批工作。落實人民防空的技術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監督、檢查、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及使用。依法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教育部門重點抓好初級中學“三防”知識和防災常識教育。
(七)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八)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資金。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審核和收取。
(九)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內設機構

市人防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有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編制等項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人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工程處
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審批,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安全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報廢的審批工作;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三)民防工作處(法規宣教處)負責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平戰結合的開發利用及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的易地建設費的審核和收取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戰結合和開發利用。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處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等各種保障計畫;負責人防指揮所各項保障設施的建設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訓練和演習;擬定城市重要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重要目標的防護方案;完善平戰體制轉換的程式和方法;參與城市防災救災規劃的規定,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規劃並依法實施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通信站業務工作;負責戰時城市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和通信保障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做好中學生“三防”知識和防災救災常識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常識教育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制定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人防財務收支計畫,編報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檢查、指導人防辦公室各項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人防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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