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內貿、外貿管理職責、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職責,整合劃入縣商務局。(二)將原經濟和商務局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
(五)增加承擔全縣酒類產業發展職責和監督管理職責及合江酒業集中發展區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六)按要求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七)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按要求承擔全縣現代商貿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九)按要求承擔全縣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按要求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規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一)按要求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二)加強自由貿易區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十三)加強服務貿易和加工貿易工作,推進服務外包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發展酒類產業和合江酒業集中發展區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酒類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指導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展參會;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牽頭協調並組織實施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和合江酒業集中發展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規範開放性經濟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三)承擔全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物流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現代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負責指導和規範現代商貿物流業和現代服務業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五)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承擔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內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一)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合江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二)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合江縣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分析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牽頭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制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新聞發布和宣傳、政務信息、政務調研、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保密、目標管理、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建設及管理、行政接待等機關日常事務和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匯總本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工作。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障、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群團、工會工作。承辦黨建工作,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事項;監管管理各項商務發展資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酒業發展管理股(縣酒類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酒類產業發展局)
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酒類產業發展和酒業集中區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和酒業集中區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白酒產業發展布局;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統計及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問題;擬定縣級酒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目標考核工作。牽頭協調商務局職責範圍的食品安全工作,分解、落實、匯總縣食安委交辦的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酒類企業生產安全監管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服務;負責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實施及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酒類產銷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縣放心酒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展參會,擴大酒類商品的影響力;負責全縣酒類商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整頓;指導和規範酒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三)市場建設貿易股(縣市場辦、縣服務業促進辦、煤炭物流中心推進辦)
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批發、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和縣城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物流企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以合江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負責國家、省、市舉辦的商務會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指導和規範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四)市場運行綜合股(縣屠宰辦、縣整規辦、行政審批股)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對商務運行數據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負責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建議,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負責查處商務領域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打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承擔商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擔商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政務中心商務視窗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酒類產業發展局局長),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職數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