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文書規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提高司法鑒定文書的質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司法鑑定文書是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鑑別和判斷後出具的記錄和反映司法鑑定過程和司法鑑定意見的書面載體。
第三條 司法鑑定文書分為司法鑑定意見書和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
司法鑑定意見書是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鑑別後出具的記錄司法鑑定人專業判斷意見的文書,一般包括標題、編號、基本情況、檢案摘要、檢驗過程、分析說明、鑑定意見、落款、附屬檔案及附註等內容。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客觀反映司法鑑定人的檢驗過程和檢驗結果的文書,一般包括標題、編號、基本情況、檢案摘要、檢驗過程、檢驗結果、落款、附屬檔案及附註等內容。
第四條 司法鑑定文書應當由進行鑑定的司法鑑定人按照本規範的要求製作。
第五條 司法鑑定文書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屬檔案組成。
第六條 司法鑑定文書的封面應當寫明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司法鑑定文書的類別和司法鑑定許可證號;封二應當寫明聲明、司法鑑定機構的地址和聯繫電話。
第七條 司法鑑定文書正文應當符合下列規範和要求:
(一)標題:寫明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和委託鑑定事項;
(二)編號:寫明司法鑑定機構縮略名、年份、專業縮略語、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
(三)基本情況:寫明委託人、委託鑑定事項、受理日期、鑑定材料、鑑定日期、鑑定地點、在場人員、被鑑定人等內容。
鑑定材料應當客觀寫明委託人提供的與委託鑑定事項有關的檢材和鑑定資料的簡要情況,並註明鑑定材料的出處;
(四)檢案摘要:寫明委託鑑定事項涉及案件的簡要情況;
(五)檢驗過程:寫明鑑定的實施過程和科學依據,包括檢材處理、鑑定程式、所用技術方法、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等內容;
(六)檢驗結果:寫明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後得出的客觀結果;
(七)分析說明:寫明根據鑑定材料和檢驗結果形成鑑定意見的分析、鑑別和判斷的過程。引用的資料應當註明出處;
(八)鑑定意見:應當明確、具體、規範,具有針對性和可適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寫明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證號,同時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並註明文書製作日期等;
(十)附註:對司法鑑定文書中需要解釋的內容,可以在附註中作出說明。
司法鑑定文書正文可以根據不同鑑定類別和專業特點作相應調整。
第八條 司法鑑定文書附屬檔案應當包括與鑑定意見、檢驗報告有關的關鍵圖表、照片等以及有關音像資料、參考文獻等的目錄。附屬檔案是司法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應當附在司法鑑定文書的正文之後。
第九條 司法鑑定文書的語言表述應當符合下列規範和要求:
(一)使用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通用專業術語規範和法律規範的用語;
(二)使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和符號;
(三)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應當符合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
(四)文字精練,用詞準確,語句通順,描述客觀、清晰。
第十條 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製作;
(二)在正文每頁頁眉的右上角註明正文共幾頁,同時註明本頁是第幾頁;
(三)落款應當與正文同頁,不得使用 “此頁無正文”字樣;
(四)不得有塗改。
司法鑑定文書製作一般應當一式三份,二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本機構存檔。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人應當在司法鑑定文書上籤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司法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司法鑑定文書經過覆核的,覆核人應當在司法鑑定機構內部覆核單上籤名。
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文書應當同時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和鋼印兩種印模。司法鑑定文書正文標題下方編號處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鋼印;司法鑑定文書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作為騎縫章;司法鑑定文書製作日期處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和鋼印為圓形,製作規格應當為直徑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鑑定機構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鑑定專用章字樣,自左而右橫排。
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和鋼印印文中的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型為宋體。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和鋼印印文應當並列刊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環行。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人印章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應當經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啟用。
本規範施行前,司法鑑定人使用的印章和司法鑑定機構使用的司法鑑定專用章規格、式樣、文字、字型符合本規範規定的,在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本規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務部2002年7月5日發布的《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試行)》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一、二。
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一
××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
(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司法鑑定文書類別的標題:一般2號或者小1號宋體,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鑑定許可證號:000000000
(司法鑑定機構許可證號: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聲 明
(2號宋體,加黑,居中排列)
1.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司法鑑定人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採用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鑑定。
3.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
4.使用本鑑定文書應當保持其完整性和嚴肅性。
(聲明內容:3號仿宋體)
地 址:× ×市× ×路× ×號(郵政編碼:000000)
聯繫電話:000-00000000
(司法鑑定機構的地址及聯繫電話:4號仿宋體) 共 頁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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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小2號黑體,居中排列)
編號××司法鑑定中心[200×]×鑒字第×號
(編號:包括司法鑑定機構縮略名、年份、專業縮略語、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年份、序號採用阿拉伯 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方括弧“[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5號宋體,居右排列。編號處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鋼印)
一、基本情況(3號黑體)
委 托 人:××××(二級標題:4號黑體,段首空2字)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日期、數字等均採用阿拉伯數
字標識。序號採用阿拉伯數字“1.”等順序排列。下同)
委託鑑定事項:
受理日期:
鑑定材料:
鑑定日期:
鑑定地點:
在場人員:
被鑑定人:
二、檢案摘要
三、檢驗過程
四、分析說明
共 頁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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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鑑定意見
六、落款
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
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
(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專用章)
二○○×年×月×日
(文書製作日期:用簡體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居右排列。日期處加蓋司法鑑定機構
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
說明:1. 本司法鑑定意見書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作為騎縫章。
2. 司法鑑定意見書中需要添加附屬檔案的,須在鑑定意見後列出
詳細目錄。
3. 對司法鑑定意見書中需要解釋的內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後另加附註予以說明。(附註為4號仿宋體)
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二
××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
(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司法鑑定文書類別的標題:一般2號或者小1號宋體,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鑑定許可證號:000000000
(司法鑑定機構許可證號: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聲 明
(2號宋體,加黑,居中排列)
1. 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 司法鑑定人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採用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鑑定。
3. 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
4. 使用本鑑定文書應當保持其完整性和嚴肅性。
(聲明內容:3號仿宋體)
地 址:× ×市× ×路× ×號(郵政編碼:000000)
聯繫電話:000-00000000
(司法鑑定機構的地址及聯繫電話:4號仿宋體)
共 頁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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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小2號黑體,居中排列)
編號××司法鑑定中心[200×]×檢字第×號
(編號:包括司法鑑定機構縮略名、年份、專業縮略語、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年份、序號採用阿拉伯 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方括弧“[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5號宋體,居右排列。編號處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鋼印)
一、基本情況(3號黑體)
委 托 人:××××(二級標題:4號黑體,段首空2字)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日期、數字等均採用阿拉伯數
字標識。序號採用阿拉伯數字“1.”等順序排列。下同)
委託鑑定事項:
受理日期:
鑑定材料:
鑑定日期:
鑑定地點:
在場人員:
被鑑定人:
二、檢案摘要
三、檢驗過程
四、檢驗結果
一般採用文字或者圖表形式。例如:
共 頁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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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表格一般採用三線表,居中排列,圖表說明和表內文字居中排列,5號宋體)
五、落款
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
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
(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專用章)
二○○×年×月×日
(文書製作日期:用簡體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居右排列。日期處加蓋司法鑑定
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
說明:1. 本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作為騎縫章。
2.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中需要添加附屬檔案的,須在檢驗結果後列出詳細目錄。
3. 對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中需要解釋的內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後另加附註予以說明。(附註為4號仿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