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長期從事領導工作,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歷任晉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行署公安處政治處主任、行署司法局局長、晉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1985年任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1995年當選為晉城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6年當選為晉城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晉城市第一至三屆代表大會代表,第一、二屆市委委員,晉城市第一至三屆人大代表。認真履行法律和憲法賦予的職責,秉公執法,烙守職責,清正廉潔,處事公正,不斷取得顯著的工作業績。個人多次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和嘉獎。1987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其榮記二等功。
撰寫
《用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思想從三個方面深化對審判工作的認識》等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