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分析

台灣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分析

台灣是亞洲風險投資最發達、最完善的地區,同時也是除了美國之外風險投資發展最為成功的地區。台灣地區的中小企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最大受惠者,所以其中小企業的業務遍布世界的各個角落和行業。台灣的風險投資運作的最大成功之處在於台灣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完善健全的資本市場。台灣在資本市場上,增列科技業的第三類股票,類似於創業板,解決了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使得風險投資循環得以延續。其具體措施是:

(1)第三類股票上市標準放寬到資本額5000萬新台幣,使得一些風險投資企業在處於起步階段就可以通過資本市場融得資金,風險投資家也通過資本市場實現退出,進而尋求下一個風險投資項目;

(2)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股票,可以在所購股票價款的30%以內抵減當年的綜合所得稅款,而投資購買其他工業礦業的股票,必須持有兩年以上,其抵減的稅額僅為15%。這樣就可以增加對風險投資企業上市股票的需求,進而增加其流動性,為退出渠道奠定基礎。

(3)實行第三類股票有承銷商進行做市的制度,以加強這類小盤股的流動性。同時,對科技型企業實行“報備股票制”,只要企業願意就可以隨時公布其財務狀況,就可以在主機板市場上上市。與美國等已開發國家不同的是,除了公開上市以及併購之外,在台灣還有發達的“店頭市場”、非上市股票的“黑市交易”(“gray market”)以及在契約中訂有“強迫買回”(“put option”)的概念。在世界各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中,場外交易市場一直是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台灣的證券市場也經歷了一個由店頭市場—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店頭市場與集中交易市場並存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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