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治時期
1684年,中國清朝於台灣設台灣道、台灣府等行政區劃或地方政府。因清朝採行鎖國政策,台灣本來與日荷西英等國的頻繁貿易,也相同中斷,而此階段台灣所有貿易大都與中國有關。十九世紀中葉,中國國力日衰,鎖國政策遭到西方列強挑戰。多次戰敗後,中國簽訂多款通商條約。而與台灣有關的有:1860年之“北京條約”;規定台灣開放淡水及安平港為通商口岸、1863年,雞籠(今基隆)正式開港、1864年:打狗(今高雄)正式開港。這些外交條約除了規範通商口岸開設相關事務外,也設定了如打狗領事館等駐台外交機構,也出現洋行、幫辦。1867年,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與平埔族族長卓杞篤締結《災難救助條約》,則是台灣外交關係的新葉。台灣 |
19世紀中期,台灣涉外關係除了官商來往之外,宗教事務也是其中很重要部分,這些藉由外交關係進行的傳教事務,如英國長老會馬雅各開始在台灣南部傳教及加拿大長老會的馬偕淡水傳教,都影響台灣甚巨。
1874年,日本出兵台灣。日本政府與清朝締結《北京專約》,清被迫承認日本的行動為保民之舉,給予難民撫恤及購買日軍修築之房舍道路共50萬兩。這次外交事件,促使清廷取消內地人民渡台耕墾禁令,台灣正式全面開放。
1895年5月25日,因應清朝被迫割讓台灣給日本的事實,台灣成立台灣民主國。在外交事務上,由總統唐景嵩任命的陳季同作為外務大臣,統籌台灣國的外交事務。在成立前後的幾個月內,該國試圖聯合法國介入乙未戰爭,惟因情勢等因素,外交活動並未成功。
日治時期
1895年,台灣展開五十年之日治時期。日本在台統治機器-台灣總督府為了處理涉外關係,特地於總督府官署內設定“外事部”,負責全盤台灣的對外關係。雖然,日治時期初期之外交關係,仍與中國攸關,例如移民經商等事務。不過,各國均於台灣設定外交辦事處,以處理經商等事務。其中,也不少國家於台灣設定領事館。例如,1913年,鑒於台灣地位日漸重要,美國就將台灣的原辦事處升格為“台灣領事館”,而外交人員則為正領事。就廣義而言,1935年之台灣博覽會呈現台灣外交史上的重大成果。包含中國、菲律賓、滿洲國、泰國等國都前來台灣設展。“中華民國”時期
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於台灣行使統治權。1950年代初期,中華民國政府遷徙至台灣。1950年-1972年之間,以中華民國名義為主的台灣外交呈現蓬勃現象。台北市區或天母等地區,設有多處駐台灣之他國大使館與相關眷舍。此種情形,直到1970年代才為之改觀。自從中華民國於1971年主動退出聯合國,世界各主要國家相繼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台灣的國際空間銳減。同一時期,台灣在經濟發展上漸有成績,中華民國政府漸漸轉向以經濟援助一些小型開發中國家來謀取外交地位,在李登輝時代政府稱之為“務實外交”。民進黨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仍有很強的經濟援助導向。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改採取外交休兵的方式,以必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硬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