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號),設立台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市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全市機關事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對全市各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負責對市級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後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負責市級機關部分帳戶的管理和資金下撥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4、負責管理市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組織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理工作。

5、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建設和分配工作。承擔市級機關有關房產產權、產籍申報登記和與確權有關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繕工作;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市級機關有關土地使用實行歸口管理;監督局系統內基建項目。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市級機關住房的建設、分配等工作。

7、在市級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開展市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8、負責市級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總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來賓接待工作。

9、負責市級有關單位汽車的配備計畫、更新等工作;負責市領導公務用車和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市委、市政府來賓接待的車輛調度和安排;協助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市直機關車輛的建檔、調撥、轉籍、過戶、上牌、審驗等手續。

10、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市級機關的綜合治安管理和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市行政中心的公共秩序、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綠化美化、重要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11、協調和管理市級機關幼兒教育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和局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和督查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機關後勤事務和市級機關後勤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市、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總務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來賓接待工作。

2、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落實市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確定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任務;負責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年度計畫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展市級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機關辦公樓節能改建工程,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負責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主管部門開展市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負責指導、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3、財務處

負責局財務管理、經費管理、會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部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領導機關經費的管理與使用;負責市級機關離休幹部的醫藥費報銷;負責局屬單位的資金下撥、財務會計的業務指導及財務內審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資產監督。

4、資產管理處

負責管理市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組織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資產權屬統一管理並組織運營;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一調配管理,包括辦公用房的接收、分配、調劑、清查、評估、監督、檢查、租用審批以及出租報批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市級機關使用土地;負責制定市級機關房屋、土地使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的綜合管理;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住房的分配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5、市屬機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調劑中心

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屬機關房地產以外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清查登記,並對市屬機關房地產以外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屬機關房地產以外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調劑、捐贈、拍賣、報廢等資產處置;指導局屬單位房地產以外的資產增值保值工作。

6、房產基建處

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修繕工作;負責編報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經費;負責市級機關住房的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基建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局系統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和建築節能管理。

7、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報廢計畫和車輛購置的相關報批手續;負責制定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市級機關車隊工作的日常指導;負責本局公務活動用車聯繫工作;負責對機關公務用車服務公司車輛運行的服務質量監管;協助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公務用車相關事項。

8、機關保衛處

負責制定市行政中心和機關住宅小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等有關規章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市級機關的治安管理和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局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演練;指導局屬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組織開展保衛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教育。

9、人事教育處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以及幹部考察、選拔任免、人員招聘、錄用調配、獎懲考核等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出國(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宣傳工作;負責局編制外勞動契約用工的使用管理;對局直屬幼稚園進行管理和指導,協調局直屬幼稚園與有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關係。

10、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科處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1、台州市市級機關車隊

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用車保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用車保障;負責市委、市政府來賓接待的用車保障;負責車隊車輛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車隊車輛上牌、驗審、維修、裝飾等相關手續;負責車隊交通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負責車隊車輛各種數據統計並建檔及車輛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台州市市級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會議場所的安全保衛、保障服務和設備、設施的維護以及節能管理;做好主管局委託的部分國有資產的管理以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等資產的調配、維護、物業服務等具體事務;負責主管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3、台州市市級機關食堂

負責機關幹部職工膳食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台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防汛期間全體工作人員膳食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4、台州市機關中心幼稚園

遵照一定的教育方針和保教工作的客觀規律,實行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同時為家長提供便利條件,優質高效地實現國家所規定的培養目標和幼稚園工作任務。

5、台州市市級機關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提供機關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與服務,包括物業公共部位的維護、修繕等工作;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工作;物業公共秩序的維護、車輛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物業節能管理工作;愛國衛生、綠化美化工作等。做好物業管理業務拓展工作。負責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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