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和參與市信息化試點工作。
五、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外事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
八、促進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負責管理安排市級科技資金。
十、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處理和調解發生在本市的各種專利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一、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擬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的科普宣傳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江門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 設 機 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學技術局設5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安排全局工作以及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年度計畫、工作總結、檔案起草、調研、文電、保密、督辦、信訪、信息、提案(議案)、檔案管理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資金劃撥;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幹部、婦女、共青團、工會、監察、紀檢、黨群及會議、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計畫股
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措施、規劃、政策;負責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協調和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和指導農業技術創新工作和創建科技工作先進市(鎮)活動;負責組織科技統計、科技調研;負責科技進步獎勵的申報和認定;負責科技經費的管理及配置建議,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科技管理股
貫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法規政策措施,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科技五大計畫";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和技術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我市科技成果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入股等工作;負責工程研究開發中心的認定、跟蹤和管理;負責對申辦技術商品經營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立項、考核和技術評估。
(四)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貫徹執行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和方針政策,負責專利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專利的執法工作和行政複議,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與培訓;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五)地震股(市地震監測台網)
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市抗震減災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監測台網和地震測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進行指導、監督;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時,成為市人民政府指揮抗震救災的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