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慈惠院

台南慈惠院,日據時代明治32年(1899年)發布縣令第二十一號台南縣台南慈惠院章程。 台灣總督府將養濟院(清康熙23年,1684年)、義冢(清康59年,1720年)、普濟堂(清乾隆11年,1746年)、育嬰堂(清鹹豐4年,1854年)、恤嫠局(清同治13年,1874號)等五個機構的財產整並成“慈惠院”;明治37年(1904年)更名為“台南慈惠院”。

台南慈惠院,日據時代明治32年(1899年)發布縣令第二十一號台南縣台南慈惠院章程。台灣總督府將養濟院(清康熙23年,1684年)、義冢(清康59年,1720年)、普濟堂(清乾隆11年,1746年)、育嬰堂(清鹹豐4年,1854年)、恤嫠局(清同治13年,1874號)等五個機構的財產整並成“慈惠院”;明治37年(1904年)更名為“台南慈惠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