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
可持續發展觀作為人類全面發展和持續發展的高度概括,不僅要考慮自然層面的問題,甚至要在更大程度上考慮人文層面的問題。 因此,許多文獻研究可持續發展,都把視野拓展到了自然和人文兩個領域,不僅要研究可持續的自然資源、自然環境與自然生態問題,還要研究可持續的人文資源、人文環境與人文生態問題。從單純地關注自然—社會—經濟系統局部的自然屬性,到同時或更加關注社會經濟屬性,以把握人與自然的複雜關係,尋找全球持續發展的途徑,這是現代生態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特徵,也是環境社會學與社會生態學興起的根源。
可持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是八十年代提出的一個新概念。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
目的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現代人的需求以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也就是江澤民同志指出的:“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背景:基於對傳統發展觀下所出現問題的種種反思;環境運動和開展。
追求的目標:人口、資源與發展關係的協調;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的健康、持續、穩定的和諧發展。
理論基礎(基本理論):人地系統協調發展論(人地關係論)、三種生產理論、資源永續利用理論、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