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958年4月,江蘇省鎮江市句容縣委決定“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有計畫地適當合併為大社”。但是各地不顧主、客觀條件,一哄而上,一個月內就把440個高級社合併為251個大社。是年7月又調整合併為86個。8月,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8月下旬,由縣委副書記率工作組10多人赴行香鄉試辦人民公社。9月7日,黃梅、城東、大卓、石獅四個鄉暨國營句容縣農場聯合召開基層幹部會議,宣布全縣第一個人民公社成立,定名為黃梅人民公社。
茲後各鄉紛紛效法。9月10日後,全縣各鄉均以鄉成立人民公社。9月下旬,又推廣黃梅公社辦大社的經驗,把剛剛以鄉新建的16個人民公社調整合併為黃梅、下蜀、東昌、茅山、天王、赤山6個人民公社。12月,縣委貫徹中共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整頓人民公社,又把6個大公社調整為19個公社。1959年2月,又退回到以鄉建立22個人民公社。1963年大鄉劃小,全縣以鄉建立33個人民公社。1965年調整鄉鎮區劃,仍設22個人民公社,直至1983年政社分設。
歷史發展
人民公社初建時,強調“一大二公”,實行“政社合一”和“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統一經營”的體制,以公社為經濟核算單位,全社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實行無償調用。1958年10月,在“社員吃飯不要錢”、“放開肚皮吃飽飯,鼓足幹勁搞生產”的口號下,全縣辦公共食堂2101個,就餐304151人,占全縣總人口的83.9%。在勞動組合上,公社編成團、營、連、排、班,行動軍事化,生活集體化,生產大兵團作戰。採取“大辯論、大字報”、“打擂台”以及給先進單位插紅旗、中間插綠旗、後進背黑旗等強制手段,刺激人們勞動,以高指標、瞎指揮、命令風、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特徵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
1959年3月,全縣各級領導赴南京參加江蘇省六級幹部大會(省、地、縣、公社、大隊、生產隊),聽取省委傳達全國鄭州會議精神。3月22日至30日,縣委召開縣、公社、大隊和生產隊四級幹部大會,到會5902人,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三級核算、各負盈虧、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的整社方針。會後,各人民公社把土地、勞力、口糧、種子以及統一調用的耕畜、農具分別下放給大隊,以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實行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1959年秋季分配,全縣執行供給制的有55個大隊,占大隊總數的22.8%,執行工資制(工分)的186個大隊。社員一伙食全由食堂供給的有1個大隊,只供給口糧的有20個大隊,供給一半口糧的有199個大隊,補助性供給的有21個大隊。
通過兩年的實踐,已暴露出人民公社這種體制下的生產關係超越了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弊病,加上“五風”危害和連年乾旱,農業產量連續下降。1958年糧食總產比上年下降20.5%,1959年糧食產量跌至低谷,僅1.42億市斤。完成徵購後,各公社糧食分配出現“空頭”,口糧緊缺,1960年春季浮腫病蔓延,並出現勞力外流和不正常死亡等現象。
面對嚴峻形勢,縣委認真貫徹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有關整頓人民公社、發展農業生產的多次指示。首先對平調的物資、財產進行算帳退賠。全縣共清理、退賠物資價值145.7萬餘元;平調耕地5988畝,退回5096畝;調減糧食徵購任務,1961年全縣實際徵購4018.1萬斤,為1958年的一半;適當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與1957年對照,1961年糧價提高25%,油價提高13%;降低農業稅,1957年339.2萬元,1961年降為92.08萬元,恢復社員自留地,允許社員飼養家禽、家畜;調整分配比例,規定純收入70%按勞分配,30%按人口分配,以照顧老幼體弱者。
1961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即“六十條”下達後,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核算,土地、勞力、耕牛、農具固定給生產隊。1962年遵照上級指示,人民公社實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取消供給制,解散公共食堂。高級社時推行的“三包一獎”、“五定到組”生產責任製得到局部恢復,財務、物資管理混亂的狀況初步好轉。“左”的錯誤有所克服。
1964年句容縣列為江蘇省“四清”(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運動試點縣,“左”的錯誤又一次挫傷了基層幹部積極性。在“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潮更加泛濫,在農村大批“工分掛帥”、物質刺激,取消勞動定額,推行大寨式記工,甚至用賽詩歌、背語錄來評記所謂政治工分,結果是勤勞能幹的評不過能說會唱的。在生產布局上強調“以糧為綱”,限制社員自留地和發展家庭副業,高喊“邁社會主義步,堵資本主義路”、“大批促大幹”,生產上“一窩蜂”、“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大鍋飯”。1976年句容縣提出“一年建成大寨縣”,各種“左”的口號和行動嚴重挫傷社員勞動積極性。春城鄉社員挑糞往自留地澆菜,見到公社幹部,撂下擔子就跑。有人感嘆“堂堂的男子漢,不如母雞下個蛋(指日勞動值)”。但由於廣大幹群頂住壓力,排除“左”的干擾,堅持生產,這期間農業生產及水利建設還是有所發展的。1979年後,隨著各種生產責任制的建立,改革生產運行機制,調動農民積極性。1983年實施以人民公社建立鄉級政權,使政、社分設。至1985年,歷時20多年的人民公社體制終於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