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古巴議會與獨立鬥爭同時誕生。1869年4月16日,古獨立戰爭領導人、國父德塞斯佩德斯等一批愛國人士組建眾議院(CAMARA DE REPRESENTANTES),行使立法職能,制訂了解放鬥爭的一些原則,如保證人的自由和基本權利等。獨立戰爭期間,古共制訂過4部進步憲法。但美國干涉改變了古反抗西班牙殖民統治鬥爭的方向。1901年,在美操縱下古立憲大會制訂並通過第一部共和國憲法。1902年5月20日,古取得名義上的獨立並成立所謂“古巴共和國”,建立起一套共和體制,包括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會。1959年古革命勝利後頒布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根本法,宣布解散舊議會,並由革命政府臨時承擔立法職能。上世紀70年代中期,古開始政治體制化建設,並就建立人民政權機關進行試點。在此基礎上,古將新憲法草案交全民討論。1976年2月,古全民公投以97?7%的支持率通過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確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制度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同年12月,古正式成立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議會),並選舉產生國務委員會,任命部長會議成員,奠定了古現行政治體制基礎。1992年6月,古對1979年憲法進行重大修訂,新增內容包括各級代表定期向選民報告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改為直選等。
議會地位
根據古現行憲法和古共黨章,古共是唯一的合法政黨和執政黨,也是國家和社會的最高領導力量,並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對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進行全面政治領導。古全國人大既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又是唯一享有制憲權和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全國人大通過其主席與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中央政府各部門及其他國家機關保持經常的工作和協調關係。
國務委員會是全國人大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執行全國人大通過的決議並履行憲法賦予的其他職能。主要職權:頒布法令;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委員會主席提名撤換部長會議成員;授勳和授予榮譽稱號;撤銷部長會議和地方人大決定;批准和廢除國際條約等。
國務委員會成員由全國人大從其代表中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國務委員會由主席、第一副主席、5名副主席和秘書及23名成員組成,實行集體領導,是古對內對外國家權力的最高代表。
國務委員會主席兼部長會議主席,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同時兼任革命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主要職權:接受部長會議成員辭職,或按程式向全國人大或國務委員會提出部長會議成員任免建議;主持全國國防委員會;缺位、患病或逝世時,由第一副主席行使職權等。
部長會議是國家最高行政和管理機關(中央政府),受國務委員會領導,對全國人大負責並定期向其報告工作。主要職權有:提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和預算草案,並一經全國人大通過即組織、領導和監督執行;通過國際條約,並提交國務委員會批准;擬訂法律草案,並提交全國人大或國務委員會審議等。
司法權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法院以人民的名義行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審判權。法院作為國家機關,自成體系,功能獨立,隸屬於全國人大和國務委員會。各級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時間報告工作。
共和國總檢察院主要負責監督和維護法制,隸屬於全國人大和國務委員會。總檢察長直接接受國務委員會的指示,並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時間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
議員選舉
根據古現行有關法規,年滿16周歲、有法定能力、選舉前在古連續居住時間不少於2年且住所所在地選舉登記處有登記的常住居民(包括軍人)均有選舉權,其中選舉前在古連續居住時間不少於5年者才有被選舉權。任何選舉均以自由、平等和不記名方式進行。年滿18周歲且獲得市級人大提名的公民才有資格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按各行政區域人口比例確定。各市按每2萬人口可選出1名全國人大代表的比例進行選舉,如某市人口等於或少於3萬可選2名全國人大代表;如某市人口超過10萬可分區組織選舉且每個區人口不少於5萬,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比例和名額同上。
全國、省和市人大代表候選人分別由全國、省、市候選人提名委員會負責。各級提名委員會由古巴總工會、保衛革命委員會、古巴婦聯、全國小農協會、大學生聯合會及中學生聯合會同級領導機構應同級選舉委員會請求指定的代表組成。
全國候選人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能有:根據市級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建議,向其正式提交全國人大代表預候選人建議名單,且數量至少為應選代表兩倍以上;向全國人大提交全國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候選人及國務委員會成員建議名單。由市級人大召集特別會議審批全國人大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獲在場市人大代表半數以上支持票者即可獲得候選人資格,其中最高50%可由市人大代表兼任。市選舉委員會負責公布其簡歷和照片。
全國人大代表由各市選民直選產生。根據古選舉法,採取等額選舉辦法,候選人得票率超過50%即可當選。選民可投全票,即支持全部候選人,也可選擇性投票,即僅支持候選人名單中個別人選。
古任何選舉均由國務委員會至少提前90天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具體工作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負責。國務委員會發布選舉時即任命全國選舉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及14名書記組成,負責頒布與選舉有關的規定並管理全國選舉事宜。此外,分別設立省級、市級、區級和選區選舉委員會或特別選舉委員會。中央政府各部門等國家機關及民眾組織須配合選舉委員會工作。選舉結束後,選舉委員會停止履行職務。
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結束45天內按國務委員會有關規定舉行新一屆全國人大成立大會,並由全國選舉委員會主席主持。全國候選人提名委員會介紹全國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秘書人選,並進行選舉。新一屆全國人大領導班子產生後即主持國務委員會成員選舉,並由全國候選人提名委員會介紹候選人情況。新一屆國務委員會產生後即正式就職。
古最近一屆各級人大換屆工作於 2007年9月展開。第一階段為全國169個市級人大換屆選舉,首先由選民廣泛提名產生37328名市級人大代表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於10月5日將其資料公示。全部15236名新任市級人大代表於11月16日宣誓就職,並推選出各市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第二階段為全國和各省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169個市級人大候選人委員會經充分醞釀,於11月底從55000名被推薦人中確定出614名全國人大代表和1201名省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2008年1月20日,古舉行全國和省級人大代表選舉。據選舉委員會統計,參加登記的選民總數為8495917,實際投票人數為8231365,投票率達96?98%。有效票達7839358張,棄權票306791張,無效票數85216張,分別占總票數的95?24%、3?73%和1?04%。在有效選票中,90?90%對官方推薦的候選人投全票(Voto Unido),其餘9?10%為選擇性投票。
在當選的614名全國人大代表中,連任224人,新當選390人,分別占36?48%和63?52%,其中古共黨員有583名。大學以上學歷占78?34%,60?91%為1959年革命勝利後出生的中青年人,女代表占43?7%,白人、黑人和混血種人分別占64?32%、19?15%、16?53%,市級人大代表占46?64%。2月2日,14個省級人大的1201名當選代表分別舉行成立大會,選舉產生各省級人大領導人。2月24日,古七屆全國人大舉行成立大會,並選出新一屆全國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秘書以及國務委員會成員。在新一屆國務委員會中,新當選成員13人,占總數 41?9%。目前,實有全國人大代表 611人。
古人大分全國、省、市三級,每屆任期5年(其中市級兩年半),可無限期連選連任。
議會職權
根據古現行憲法,古全國人大主要職能有:修改憲法;批准、修改或廢除法律;判定法律、法令等是否符合憲法;修改或廢除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或地方人大法令、決議等;討論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家預算;確定貨幣和信貸制度;批准內政外交總方針;選舉全國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國務委員會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秘書等成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其他法官,以及共和國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根據國務委員會主席提名任命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副主席等;對國家和政府機關行使最高監督權;聽取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共和國總檢察長以及各省人大工作報告並通過相應決議等。五、議會組織結構
根據古現行憲法,古全國人大主席主要職權有:主持全國人大會議並監督執行全國人大組織法;召集全國人大例會;提出全國人大會議日程草案;簽署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決議等檔案的命令;組織全國人大的國際交往;領導和組織全國人大下設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的工作;出席國務委員會會議等。
2008年7月,古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設立12個常設工作委員會:
憲法司法委員會,共有30名成員;
經濟委員會,共有29名成員;
國防委員會,共有41名成員;
地方人民政權機關委員會,共有37名成員;
國際關係委員會,共有26名成員;
服務業委員會,共有41名成員;
衛生體育委員會,共有43名成員;
關心青少年與婦女平等權利委員會,共有 34名成員;
教育文化科技委員會,共有43名成員;
能源環境委員會,共有32名成員;
工業建築委員會,共有30名成員;
農業食品委員會,共有30名成員。
議會會議制度
古全國人大每年召開兩次例會,一般分別在6月和12月,具體會期和會議主要任務由全國人大主席提前至少20天公開發布。每次例會會期一般為1天,主要審議政府重要工作並聽取國務委員會主席作重要講話,但一般提前3天舉行常設委員會會議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各部門工作。其中12月例會通常主要任務為審議政府預算和經濟計畫執行情況並批准下一年度預算和經濟計畫。除全國人大根據國家利益決定召開閉門會議外,例會均公開舉行。可由三分之一以上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申請或國務委員會召集人大特別會議。全國人大例會須有過半數代表出席。會議日程草案由全國人大審批,如增刪日程須有到場代表以多數票表決通過。除修憲外,均採用簡單多數表決方式,具體有三種方式:一是普通投票,即舉手表決,支持者、反對者、棄權者先後舉手;二是口頭投票,即逐一唱名,輪到誰時誰口頭表示支持、反對或棄權;三是不記名投票,即通過事先準備的選票進行
議會立法程式
根據古憲法,立法動議權屬於:全國人大代表、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全國人大下設常設委員會,古巴總工會全國委員會及其他民眾社會團體的全國領導機構,最高人民法院(限於司法管理方面),共和國總檢察長(限於職權範圍內),公民(至少1萬以上享有選舉權的公民聯名提議)。如全國人大認為某一事項需立法,可委託相應部門提交法律草案。有立法動議權者可向全國人大主席提交法律草案,並附上立法緣由,包括法律調整對象、目的、經濟後果、立法層次等內容。全國人大主席收到草案後將其交相應常設委員會研究並出具意見,具體有三類意見:一是核可全部草案或作部分修正,並建議提交例會審議或公開徵求意見;二是退回草案,並建議進行修改補充;三是否決草案,並說明理由。交相應常設委員會審議同時,草案也交憲法司法委員會作是否合憲判定。
相應常設委員會研究完畢後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主席,由其決定是否列入例會日程,並在例會召開前至少20天將草案交代表審讀。例會期間由立法動議人指定一名報告員向大會介紹草案內容並回答代表提問,然後由相應常設委員會發表意見。具體辯論形式依全國人大例會章程規定進行。辯論結束後對草案進行投票表決,如獲簡單多數票即獲通過。草案通過後,全國人大可任命案文撰寫委員會,負責撰寫法律案文並避免與其他法律文書衝突。全國人大秘書收到最終法律案文後核查其是否與例會審議情況一致,並交全國人大主席簽名。最後由全國人大主席簽發在官方公報上公布的發布令
議員制度
根據古有關法規,代表主要權利有:參加人大例會及所在常設委員會會議,並享有發言權和投票權;參加其他委員會會議及省級和市級人大會議,享有發言權但無投票權;請求各級國家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其履行職務所需資料;行使立法動議權;請求全國人大就法令等作是否符合憲法判定;向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或其成員提出質詢;代表履行職務時,中央政府各部門、地方人大及全國人大和國務委員會附屬機構官員應予以接待;地方人大和全國人大附屬辦事機構應對代表履行職務提供便利等。任何人大代表,非經全國人大或國務委員會批准,不受逮捕或刑事訴訟,但罪大惡極者除外。代表主要義務有:為人民利益開展工作,並與選民保持聯繫,聽取選民意見,向選民宣傳解釋國家政策,定期向選民報告工作;按與代表身份相符的道德原則行事;禁止利用代表身份為個人或第三者謀取利益;執行全國人大決議等。代表還必須根據全國人大要求,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如某一代表失職,全國人大主席可將其按個案交指定代表組成的道德特別委員會調查處理。
根據古憲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當代表並不意味著享有個人特權或經濟好處。代表履行職務期間,從單位領取同等工資,並盡力與單位保持聯繫。代表協調處理其代表工作與日常本職工作。經事先與所在單位負責人協商,全國人大主席可指定某一代表全職履行代表工作。人大代表可由選民按法律規定程式罷免。代表如辭職應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市級人大提出。市人大主席將其轉呈全國人大或國務委員會,由其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議會辦事機構
根據古全國人大組織法,古全國人大秘書下設秘書處。秘書主要職能有:監督人大例會審議事項登記事宜;起草人大決議後交主席簽署,並監督其執行;聽取、記錄並落實代表意見;例會期間核實法定出席人數和投票結果;起草例會記錄檔案;管理地方人大日常運轉事宜;保管人大檔案;處理民眾意見等。古全國人大未下設研究機構,但有一批各領域的顧問,分別為全國人大領導班子或各常設委員會工作,相當於國家幹部,不受代表個人節制,具體數量不詳。
議會對外交往
古全國人大根據受邀情況等逐年向國務委員會報批出來訪計畫,有關費用均來自政府預算,具體數額不詳。計畫外出來訪須單獨報批。古全國人大外事工作由國際關係委員會及其附屬辦公機構負責。
2008年,古全國人大共接待來自49個國家的176個代表團,合計有250多名議員,其中45個代表團由古方招待。
2008年7月,古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設立85個議會友好小組。
目前,古全國人大與玻利維亞、墨西哥、巴拿馬等國議會有定期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