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軍事制度

古代羅馬軍事制度

古代羅馬的軍事制度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在不同歷史階段發生相應的變化。

簡介

古代羅馬軍事制度 古代羅馬軍事制度

王政時代

王政初期,羅馬按氏族部落召集武裝力量。到王政後期,相傳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約公元前578~前534在位)實行改革,根據財產原則劃分公民為 5個等級,規定各等級中17~60歲的公民皆有服軍役的義務,從而創建了公民兵制(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王負責徵集和統率軍隊。公民兵出征須自備武裝和給養,戰後即解散,返回家園重操舊業。當時作戰隊形是排成密集方陣,重裝步兵在戰鬥中起決定作用。

共和時代

共和國建立後,特別在公元前4世紀,由於戰爭的頻繁和擴大,羅馬軍事制度發生了一些變化。傳說中將此變化歸之於著名統帥M.F.卡米盧斯(?~公元前365)實行的改革,其實這些變革並非一人之功和一時之效,而是經歷了長期的過程。大概起初在軍隊中發放軍餉,並由國家供給武器和給養,後來逐漸改進了軍事組織、戰鬥隊形和武器裝備。繼而在布匿戰爭中又有多方面的改進,終於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軍事制度。當時羅馬軍隊的基本戰術單位是軍團,通常由4500人組成,包括3000名重裝步兵、1200名輕裝步兵和300名騎兵。重裝步兵為軍團的主力,配備投槍、短劍、大盾、金屬頭盔、胸鎧和脛甲。每個軍團分為30箇中隊,每箇中隊又分為兩個森圖里亞(Centuria,又譯“百人隊”)。中隊按士兵年齡和經驗分成三類:由年輕人和由成年人組成的中隊,各有120名重裝步兵;由老兵組成的中隊,只有60名重裝步兵。戰鬥時,年輕人組成的中隊居前,稱為槍兵;成年人中隊居中,稱為主力兵;老兵中隊居後,稱為後備兵。這就是著名的羅馬軍團三列隊法。輕裝步兵和騎兵亦分為小隊,戰鬥中輕裝步兵通常配置於軍團前面,騎兵則掩護兩翼。征服義大利後,羅馬軍隊中還有臣屬於羅馬的城邦或部落即所謂同盟者提供的大量輔助部隊,配合軍團作戰。最高軍事指揮權掌握在執政官手中。軍團的指揮官是 6名軍事保民官,系由公民大會推舉或由執政官委任。下級軍官中最重要的是森圖里奧(Centurio,又譯“百人隊長”),從士兵中挑選任命。羅馬軍紀嚴酷,違犯者受到嚴懲甚至處死。行軍和紮營都作嚴格規定,宿夜必須挖溝築牆,建造營地,以防突然襲擊。

公民兵制隨著城邦危機顯露出其弱點。公元前 2世紀末,著名軍事家G.馬略(公元前157~前86)實行軍事改革。其主要之點是推行募兵制,招募以前無權參軍的貧苦公民到軍中服役;提高薪餉,延長服役期限;同時為了加強軍隊的機動性,改變軍團的編制和作戰隊形(見馬略軍事改革)。此後,羅馬開始出現職業軍,軍隊參與社會鬥爭,逐漸成為奴隸主權貴爭權奪利和實現獨裁統治的工具。

帝國時代

奧古斯都創建帝國之後,又對羅馬軍事制度作了改革:以精銳軍團組成常備軍,並配備以輔助部隊,駐紮於行省和邊防要地;還建立近衛軍拱衛羅馬,保衛元首及其家族;軍團的編制基本照舊,但軍中要職由元老和騎士擔任;軍團士兵仍從羅馬公民中招募,輔助部隊則從行省和附庸國非羅馬公民中徵集,近衛軍僅來自義大利的羅馬公民。這三者的士兵在服役期限和薪餉方面都有很大差別,輔助部隊的退伍士兵可以獲得羅馬公民權。後來,由於羅馬公民權的擴展,行省居民在軍團中的比例日益增加,軍團和輔助部隊的差別逐漸縮小。到公元 2世紀,駐行省的帝國軍隊就地徵兵,並修築了永久性營地,完全成為當地駐軍。此時,軍隊裝備有所改進,騎兵的作用較前增強。

L.S.塞維魯(193~211在位)對各類軍隊的招募地區和待遇作了改革,使每個士兵都有升任軍官的可能,允許士兵和家屬住在一起。皇帝P.L.V.E.加列努斯(260~268在位)則不讓元老在軍中任職,並且擴大騎兵在戰場上的作用,建立一支機動的騎兵後備軍。

3 世紀末和4世紀上半葉,G.A.V.戴克里先(284~305在位)和君士坦丁一世實行軍事改革,把帝國軍隊分為邊防軍團和機動軍團,加強軍隊的機動性,以應付危機(見戴克里先的改革)。晚期帝國軍隊中顯著的變化是“蠻族”成分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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