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

受法:(1).猶伏法。(2).接受道法。(3).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shòu fǎ ㄕㄡˋ ㄈㄚˇ
受法 
(1).猶伏法。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時節錢財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幸·同邑二役》:“ 談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楊忠愍 赴義, 談 號呼稱寃, 忠愍 厲聲曰:‘咄,奴輩得伴我死,可謂至榮,尚敢聲寃耶。’”
(2).接受道法。 宋 洪邁 《夷堅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蘭溪 人,好道士說,受籙於 龍虎山 張靜應 天師,受法於 南嶽 黃必美 先生。”
(3).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清 曾國藩 《<歐陽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傳 先生 鼐 ,善為古文辭,慕效其鄉先輩 方望溪 侍郎之所為,而受法於 劉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編修 君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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